1、20222022 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一、工作思路一、工作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贯彻落实新 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深入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动建筑施工“双控”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科技支撑,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二、工作目标(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
2、任,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二)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三、工作重点三、工作重点(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一)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1、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xx 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xx 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中共 xx 市委 xx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xx 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等文件要求,按照新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
3、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系统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2、督促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与考核,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二)
4、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1、建筑市场方面: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深入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贯彻落实xx 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住建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及时记录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的不良行为,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及时列入“xx 省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2、建筑施工方面: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全管理规定,以深基坑、高支
5、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钢结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结合节后开(复)工、暑期汛期和冬季施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 3 次以上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访。做好重要阶段、薄弱环节和易发事故区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夯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基础,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督促各施工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卫生防疫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双控”机制建设,推动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一线作
6、业工人实现安全“风险自控、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建设,实现所有在建工程的标准化建设“五到位”。3、房屋安全方面:对于新发现的危旧房屋,及时将问题告知产权人(使用人),提出整治建议,对暂时无法维修加固的危旧房屋设立警示牌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管,督促其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对于日常涉及房屋安全的投诉,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标准到现场进行检测,及时提交回复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下社区对各物业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培训。督促各县(市、区)对鉴定危险等级较高的危险房屋制定应急预案,有计划、分步骤逐步进行消化整治。对所有主城区范围违规“住改商”的临街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严密排查,做好上报工作。4、农房建设方面:严格落实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农村住房安全排查摸底。对于动态新增危房,要落实乡村两级监督责任,督促其尽快搬离,原住危房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加固的立即进行加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暂时不能拆除的要做有效封堵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开展动态排查,确保做到全覆盖。不断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