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技术管理办法项目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好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建设和开发储备,全面提升企业项目开发建设和新技术应用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保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项目建设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遵循国家资源、安全、环保等产业政策,贯彻以“市场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基本指导思想。第三条第三条项目建设必须运用科学系统的理论和方法,结合高新技术、市场发展需求,结合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第四条第四条项目建设坚持“更快、更好、更省”和短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条项目建设必须
2、结合市县城市规划和公司园区整体规划。第二章第二章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六条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项目小组长(或项目经理)负责制的领导体制,项目小组长由总经理聘任,是该项目第一责任人,对总经理负责。第七条第七条项目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部负责;总工办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项目相关资料审核;立项后交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管理;项目技术部、总工办、经营管理部按照不同分工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第八条第八条项目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聘任的项目小组长组织建立,项目完成后自行解散。第九条第九条项目领导小组成立后要按扬长避短、发挥特长的原则等具体情况对组成人员进行合理分工。工作分工要按便于开展工作、利用现有机构、人
3、员、渠道、降低项目管理成本的原则安排,在现有机构、人员、渠道不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新设机构、增加工作人员、开辟新渠道。第十条第十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项目开发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硬件和人力支持。第三章第三章范围范围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生产设备、设施大修项目,按照公司年度计划,由经营管理部安排具体大修时间,生产单位组织实施,运行部负责大修费用审核控制和组织大修验收检查。需要时项目技术部、总工办予以技术指导。第十二条第十二条10 万元以上的新建和资产购置项目,为扩大规模、提高产能投资超过 10 万元的扩建项目、为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材料消耗、提高安全性能对现
4、有设备设施进行工艺改造投资超过 10 万元技改项目纳入本管理办法之中。第十三条第十三条10 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由分管领导批准后生产单位安排实施,需要时项目技术部、总工办予以技术指导。第十四条第十四条项目技术部按照XXX 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和 XXX 工业园区规划 要求做好新项目立项前期的市场、资源、功能需求、效益评估的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项目技术部按照国家要求和企业现有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编制年度技术设备、生产工艺改造计划,报相关部门、机构批准立项后,负责方案的拟订、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项目技术部按照行业政策、当地资源信息、市场需求和企业技术装备做好新产品的开
5、发工作,以合理调整企业的产品结构,扩大市场份额,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新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情况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承建项目小组,由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和实施,总工办、项目技术部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第十八条第十八条项目组必须严格按照原定项目计划予以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或减小项目范围;不得随意变更或转包施工单位;不得更换设备、材料订购厂家;不得更改原图纸和工艺;不得增大或减少原投资预算。确需变化时由项目组写出书面说明交由总经理办公会核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项目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四章第四章立项和招商引资立项和招商引资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项目技术部负责项目的搜集整理
6、,项目投资建设的可行性分析、实施方案拟定、预算编制、立项手续办理;总工办负责立项资料的审核指导。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议可以由项目技术部、相关生产单位、公司职能部门、公司领导、公司股东等以文字形式提出。项目建议提出后,项目技术部、总工办进行初步分析,具有储备或建设价值的,提交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安排下一步考察论证工作。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投资总额 50 万元以内项目由项目技术部组织考察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总工办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立项。也可同时提交实施方案、投资预算书,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立项、实施安排等工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投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技术部组织考察论证,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预算书,经总工办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形成初步意见,通过后提交相关会议决定:投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不超过公司年初净资产 15%的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预案,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超过公司年初净资产 15%的由董事会向股东代表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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