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玉溪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总则-1-1.1目的-1-1.2编制依据-1-1.3适用范围-1-1.4应急预案体系-1-1.5启动标准-2-1.6工作原则-2-2事故风险分析事故风险分析-4-2.1全市尾矿库概况-4-2.2主要事故风险分析-4-2.3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情况-4-3组织机构及职责组织机构及职责-5-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5-3.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6-3.3现场应急救援-8-4预防与预警预防与预警-10-4.1信息监控与报告-10-4.2预警预防行动-11-5应急响应应急响应-12-5.1事故报告与处理-12-5.2分级响应-12-5.3响应程序-
2、14-5.4指挥与协调-15-5.5现场紧急处置-16-5.6群众的安全防护-17-5.7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17-5.8现场检测与评估-17-5.9信息发布-17-5.10应急结束-18-6后期处置后期处置-18-6.1善后处置-18-6.2工作总结与评估-18-7保障措施保障措施-19-7.1通信与信息保障-19-7.2应急支援与保障-20-7.3宣传、培训和演练-22-7.4监督检查-22-8附则附则-23-8.1预案管理与更新-23-8.2预案解释部门-23-8.3奖励与责任追究-23-8.4预案实施时间-23-9附件附件-23-1-1总则1.1目的目的为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
3、规范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玉溪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尾矿库发生的较大
4、以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4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在省级尾矿库应急预案和市级综合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市级尾矿库应急预案,各县区建立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市级与省级和各县区衔接的有关应急预案详见附件 1市级与省级和各县区应急预案衔接目录。-2-1.5启动标准启动标准当本市境内发生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1)造成或可能造成一次死亡(含失踪)3 人(含)以上、10 人以下;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2)造成一次死亡 1 人以上,3 人以下,且县(区)政府没有能力处理的事故;或者跨越
5、县(区)级行政区域的事故。1.6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6.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和强化抢险手段,科学、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尾矿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1.6.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玉溪市人民政府及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较大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尾矿库事故依据其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
6、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尾矿库企业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3-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1.6.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报告,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市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做好救援工作,协调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救援。1.6.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玉溪市矿山应急救援队和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军(警)民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应对的工作格局,整体提高应对突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能力。1.6.5 科学规范,资源共享。实现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调度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1.6.6预防为主,平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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