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 1 2 9 8一2 0 1 8地铁设计防火标准S t a n d a r d for fi r e P r o t e c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m e t r o2 0 1 8 一0 5一1 4 发布2 0 1 8 一1 2 一0 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S t a n d a r d f o r f i r e p r o t e c t io n d e s i g n o f m e t r oGB
2、 51 29 8 一2 01 8主编部 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 日期:2 0 1 8 年1 2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1 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 0 1 8 年第8 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的公告 现批准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 B5 1 2 9 8 一2 0 1 8,自2018 年 12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 1、4.1.4、4.1.5、5.1.1、5.1.4、5.1.1 1、5.4.2、5.4.3、5.5.5、8.4.7、9.5.4、1
3、1.1.1、1 1.1.5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 w w.m o h 盯d.g ov 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8年 5月 1 4日月 IJ吕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1 0 0 0 0 m 31 025l 0高度 2 4 m5 0 m2 万551 57.3.5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2 消火栓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单口单阀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
4、于30m,两只单口单阀为一组的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m,地下区间及配线区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s o m,人行通道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20m;3 站厅层、侧式站台层和车站设备管理区宜设置单口单阀消火栓,岛式站台层宜设置两只单口单阀为一组的消火栓;4 除地下区间外,消火栓箱内应配备水带、水枪和消防软管卷盘;5 地下区间可不设置消火栓箱,但应将水带、水枪等配套消防设施设置在车站站台层端部的专用消防箱内,并应有明显标志;6 7措施。7。3.6 1 2消火栓口距离地面或操作基本面宜为 1.l m;消火栓 口处 的出水动压 力大 于 0.7 MP a 时,应设置减压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
5、规定:车站和地下 区间的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地下 区间上、下行线应各从地下车站引人 一根消防 给水管,并宜在 区间中部连通,且在车站端部应与车站环状管网相接;3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停用消火栓的数量不大于 5 个;4闭标志;5消防给水管道上的阀门应保持常开状态,并应有明显的启在寒冷和严寒地区,站厅与室外连通部分 的明露消防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采用干式系统;6 当车站、区间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车站控 制室及 消火栓处应设置消火栓的水泵启动按钮。7.4 自动灭火系统与其他灭火设施7.4.1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 建筑
6、面积大于6 0 0 0 m Z 的地下、半地下和上盖设置了其他功能建筑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2 可燃物品的仓库和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或高层仓库。7.4.2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1 地下车站的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室(含电源室)、信号设备室(含电源室)、公网机房、降压变电所、牵引变电所、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自动售检票设备室;2 地下主变电所的变压器室、控制室、补偿装置室、配电装置室、蓄电池室、接地电阻室、站用变电室等;3 控制中心的综合监控设备室、通信机房、信号机房、自动售检票机房、计算机数据中心、电源室等无人值守的重要电气设备用房。7.4.3 除区间外,地铁工程内应配置建筑灭火器。车站内的公共区、设备管理区、主变电所和其他有人值守的设备用房设置的灭火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艰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 B 5 0 1 4 0 规定的严重危险级配置。7.5 消防水泵与消防水池7.5.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但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设计消防供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 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宜从市政给水管网取水加压,并应在消防进水管的起端设置倒流防止器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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