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 江安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人员,村“两委”人员。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
2、任,党政领导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人,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政府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第六条各级领导干
3、部、镇村干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和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第二章 党委和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七条党委书记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督促政府认真转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
4、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和提拔晋升挂钩。(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 1次党委会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人员、投入等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四)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力量,督促政府落实专人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管理,将素质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安排到安监岗位上工作,选齐配强专职安监办工作人员。(五)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检查安全不少于 5 次,其中开展一线检查不低于 2 次/月、明查暗访查不低于 3 次/月。(六)本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
5、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及善后处置等工作。第八条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任务,把安全生产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镇镇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三)主持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镇镇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四)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会议或者专
6、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五)支持、督促政府其他负责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六)每月至少开展 5 次安全生产检查(有记录),其中开展一线检查不低于 2 次/月、明查暗访查不低于 3 次/月。每月至少组织召开 1 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七)督促指导镇安委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并定期开展检查。(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组织对各部门、村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九)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十)做好县委、县政府和县政府安委会、安办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第九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部署安排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协助镇长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和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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