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榕城区梅云街道 广东威武实业有限公司“1212”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2 月 12 日 16 时 40 分许,揭阳市榕城区梅云街道夏桥工业区广东威武实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该公司厂房和相邻其它厂房及 9 户自建房受到烧毁、烧损、烟熏,另有 16 户周边村民受到不同程度烟熏炙烤,过火面积 12137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 581.56 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榕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江林生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开展抢险救援,确保现场安全处置;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张伟勤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部署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唐超、副
2、区长张林华等领导分别赶赴火灾现场并对扑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12 月 13 日,区政府成立了榕城区“1212”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唐超任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林华任第一副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林孟歆、榕城消防大队教导员林增荣、梅云街道办事处主任林树科任副组长,调查组成员在榕城消防大队、区安全监管局、建设局、经信和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和梅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处理,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深入
3、细致全面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1.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单位为广东威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武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在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社会信用代码号:914452006X XXXXX014,法定代表人:许少武,注册地为揭阳市榕城区梅云夏桥工业区,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料安全帽、塑胶制品、
4、五金制品、不锈钢制品、工艺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XK02-XXX-XX077),营业期限为长期。威武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安全帽的生产经营。2.2.企业员工情况。企业员工情况。威武公司在册员工共 31 人,其中:厂长陈超文(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塑车间主管廖育贤、包装主管李嘉伟、组装主管廖桂吟、配料主管廖国安、仓库主管李洁梅,其他员工 25 人。威武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安全培训证书。(二)事故建筑物基本情况(二)事故建筑物基本情况1.1.事故厂
5、房情况。事故厂房情况。威武公司厂房是一栋高 8 层框架钢筋混凝土综合楼,至事故发生前,该楼为公司塑料产品生产厂房,其 1 至 8 层生产布局为:1 层为注塑车间;2、3 层为装配车间;4、5、7 层为成品仓库;6 层为半成品仓库;8 层设有打样车间、半成品仓库和成品仓库。该楼总建筑面积约 8000 平方米,西临村道内侧,东临村干道,南临村巷道,北临工业区内其他厂房。该楼已在火灾事故中倒塌。2.2.事故厂房建设过程及审批情况。事故厂房建设过程及审批情况。经核查,威武公司的厂房用地于 1994 年 10 月 22 日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7 年开始分 3 期建设,2012 年全部竣工投
6、入使用,2013 年 6月 5 日通过消防验收并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该厂房建设过程未向有关部门申办任何建设工程规划和建筑施工相关手续。3.3.事故厂房消防设施情况。事故厂房消防设施情况。因事故厂房已倒塌,经核查,原厂房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封闭楼梯间、灭火器、应急照明标志和灯具等设施器材;设置有两条疏散楼梯,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日常有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自动开启。经核实,该企业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4.事故单位供电情况。事故单位供电情况。经核查,事故单位供电报装和用电情况符合有关要求。(三)企业生产所需原料情况(三)企业生产所需原料情况威武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塑料,学名为:PP、ABS 等(理化性质为:PP:聚丙烯,无毒、无臭、无味的乳白色高结晶的聚合物,由丙烯聚合而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几乎不吸水,易燃烧,无固定燃点,在 190 度以上可燃烧;ABS:是丙烯氰,丁二烯和苯乙烯的三元聚合物,不透水,氧指数为 1820,属易燃聚合物,火焰呈黄色,有黑烟,分解温度 260,燃点在280-320之间),半成品(尼龙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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