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责任书有限公司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责任书为了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预防易制毒化学品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5 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调例和*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与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负责人签订以下管理责任书。一、责任内容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负责人及使用人在实验或者日常管理中要承担以下责任:1.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试验,并在实验结束后,即使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消耗台帐(与实验室管理员双人签名),确保易制毒化学品“领用量”与“使用量”平衡。2.要加强管理,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和被盗。3.要及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中出现的意外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4.不得私自买卖、销毁或者丢弃易制毒化学品废料(含非实验因素导致变质的废料)。二、责任追究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人因失职或者违规造成致使发生事故,将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者,一脚司法机关处理。三、其他事项1.本责任书中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等。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企业名称(公章):*有限公司责任人(签名):负责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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