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单位: 年 月 日 安管表5工程名称分部分项工程 “十不烧”工种交底内容: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元气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队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尽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 附近有与明炎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交底人签字:接受人(安全员)签字:注:本交底必须一式二份,生产班组,生产班组栋号工长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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