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 文 号:京教函202373 号发布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03-02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实验室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各类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工作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近年来实验室事故教训,组织北京地区高校深入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摸清高校涉危实验室基本情况,建立涉危实验室基础信息台账,深入排查并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实验室事故发生。二、治理范围此次治理对象为北京地区高校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包括科研实验室、教育教学实验室,以及职业院校相关实验室(不含军工、国防等涉密实验室)。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和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所有化学品。三、组织实
3、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以下简称科研处)牵头组织,科研处、高等教育处(以下简称高教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以下简称职成处),分别负责科研类实验室、教学类实验室和高职类院校实验室的专项治理工作。四、治理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 1 部分:工业企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第2 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等技术标准以及北京市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 4),重点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实验室和危险
4、化学品储存场所,主要治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机构设置:(一)机构设置:构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设立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实验室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制度建设:(二)制度建设:结合实验室具体工作内容,制定岗位安全责任制、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试验(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准入制度等实验室管理制度。(三)科研实验:(三)科研实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科研实验前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
5、于涉及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其它涉及“小试”“中试”的实验装置,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或安全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艺安全。对于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装备和技术均不成熟的科学实验,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论证,开展风险研判,科学制定防范措施。对于可能直接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实验操作,应研究应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实现自动加料、自动分装和设置安全联锁。将微型实验装置等新兴技术与科学实验流程深度融合,实现全实验流程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实验操作安全性、规范性,大力推进智慧型实验室建设。(四)安全操作:(四)安全操作:实验室应制定实验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
6、程,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危险工艺的实验操作规程、气瓶和气体管路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操作规程等,并严格落实。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高温、高压的实验项目,实验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实验现场和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实验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五)采购管理:(五)采购管理:实验室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正规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化学品包装上的安全标签应完整、清晰;各实验室应妥善保管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方便相关人员查询使用。对采购和使用瓶装工业气体的实验室,要严格落实我市瓶装工业气体追溯管理要求,在采购和回收气瓶时,主动出示用户身份识别码,配合相关单位扫码上传交易和流转信息。(六)储存管理:(六)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气瓶室或专柜等专门的储存场所内,不应存放于地下、半地下建(构)筑物内或露天存放,且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整体防爆;危险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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