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1 水池满水试验与消化池气密试验安全技术交底 1. 满水试验(1) 夜间作业应设充足的照明。(2) 向池内注水期间和蓄水后,严禁擅自下水。(3) 向下水道、河道或明渠内排水应先向主管单位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排放。(4) 放水应安设排水管道或沟渠,将放出的水引入邻近排水管道或渠道,不得随意漫流。(5) 满水试验过程中,应对池壁预应力钢筋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用尖硬物、重物撞击钢丝。(6) 水池满水试验的池壁周围应划定作业区,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7) 满水试验完成后应及时放水,并按照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放水速度和分次放水的水位标高进行放水。(8) 满水试验过程中,应
2、设置专人随时对水池外观、预留管道和孔洞的临时封闭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渗漏或可能破坏的征兆时,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9) 水池满水试验前,结构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100或设计规定值;按照设计规定的位置布设水池沉降观测点,并对观测点进行校核、标定,记录初始数据;构筑物预留管道和孔洞的封闭部位应严密,受压堵板构造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可承受满水时的水头压力。(10) 满水试验应根据环境状况设观测作业平台、安全梯和工作便桥,观测平台、工作便桥临边必须设高度不小于1.2m的栏杆,并满铺稳固的脚手板,栏杆下缘应设高度不小于18cm的挡脚板;安全梯两侧应设栏杆, 观测作业平台、工作便桥、安全梯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安
3、全梯、作业平台、工作便桥使用前应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11) 满水试验观测水位的人员应设两人,工作时必须走安全梯、作业平台、工作便桥、系安全绳。观测人员应位于作业平台上,两人相互配合,一人观测另一人对观测人员进行监护。需在水中作业时,应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操作,并采取防溺水措施。(12) 向水池内灌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灌水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灌水为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灌水至设计水深。对大、中型水池,宜先灌水至池壁底部的施工缝以上,经检查池壁底部无明显的渗漏时,再继续灌水直至第一次灌水深度;灌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超过2md。相邻两次灌水的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4h。(13)
4、水池灌水过程中,应设置专人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频率,对水池水位下降值、沉降速率、不均匀沉降、结构变形或位移进行量测并作记录;当发现水位下降速度过快和水池沉降速率、不均匀沉降、结构变形大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停止灌水,采取处理措施。(14) 满水试验前应按下列内容要求编制试验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 防溺水措施。2) 供电系统布置。3) 孔洞封堵措施。4) 水池灌水速度的规定。5) 水池漏水、开裂的紧急处理措施。6) 制订满水试验值班和观测人员守则。7) 满水试验供水的引接和排放疏导系统设计。8) 满水试验水位观测作业平台、安全梯和工作便桥施工设计。9) 满水试验水位、池体沉降和地表影响
5、区沉降的观测规定。(15) 满水试验工序的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1) 试验前池体的混凝土或砌体的砂浆应达到设计规定的强度。2)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满水试验应在预应力施加以后,保护层喷浆以前。3) 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满水试验应在防水层、防腐层施工和池外回填土以前。4) 砌体水池满水试验应在砌筑水池砂浆勾缝和防水层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以后进行,池外回填土工序的先后安排应符合设计规定。2. 气密试验(1) 消化池经满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气密试验。(2) 消化池气密试验的试验压力、气室容积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3) 安装、拆除池顶的堵板,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设监护人员值守。(4) 消化池气密试验前,
6、必须将气室内可燃气体排除,经检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气密试验。(5) 试验前,必须在消化池危险区的周围设置围挡、安全标志;试验时必须派人警戒,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6) 气密试验前,必须严格按照试验方案的规定焊接堵板;安设供气管路和排气阀(跑风),并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规定,并形成文件。(7) 试验用供气管路应采用金属管,不得使用软管;试验中使用U型表时,U型表和水银应由专人保管,防止水银散落;试验中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必须经过标定、合格后方可使用。(8) 气密试验前应按下列内容编制试验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 空压机、照明和供电系统的布置。2) 规定升压制度和应观测的有关数据。3) 置换气室内有毒、可燃气体的方案。4) 观测用作业平台、工作便桥和安全梯。5) 制定气密试验值班制度和观测人员守则。6) 堵板必须设置进、排气阀,并明确规定排气阀的规格,安装位置。7) 消化池和供气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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