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6.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6 月 4 日下午 14 点 20 分许,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溶洲井深工业区“八号公馆”陶瓷仓库在装载货物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禅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和作业概况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
2、40605MA4W3WW438;法定代表人:陈仕滨;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6 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陶博城)会展二环路五座之一第三层 302 室(住所申报);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建材批发。陈仕滨,男,汉族,1990 年 1 月 20 日出生,系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主要负责人。事发作业概况:2021 年 6 月 4 日,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因装车需要,通知与其有长期搬运业务联系的冯显富,安排搬运人员到公司设在禅城区南庄镇溶洲井深工业区的“八号公馆”陶瓷仓库进行搬运工作。事发时,由王家民、潘代斌和吴景亮三
3、人根据分工安排从事相关装载搬运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6 月 4 日下午,王家民、潘代斌和吴景亮三人根据分工安排到达禅城区南庄镇溶洲井深工业区的“八号公馆”陶瓷仓库对一台集装箱进行瓷砖(规格:150cm*80cm,二片/箱,重 56kg/箱)装载。下午 14 时 20分许,装载工作进行约一半时,在货车车箱中部的吴景亮,未注意并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对车上的瓷砖进行堆放时,由于车厢右侧的约 14 箱瓷砖因摆放时过于直立及没有采取必要的防倾倒措施,导致右侧 14 箱瓷砖突然倾倒,倾倒的瓷砖外侧倾压搬运工吴景亮正面颈部位置,致使吴景亮颈部严重受伤。事
4、故发生后,搬运工人王家民、潘代斌、现场负责管理的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仓库主管和管理员及时到车上进行处置,仓库管理员梁法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吴景亮因伤势过重后经到场的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及时介入,开展事故调查取证。(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死者家属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未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此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吴景亮,男,汉族,1967 年 1
5、1 月 26 日出生,系在南庄一带以做搬运为主的劳务人员,在本事故中为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雇佣的搬运人员。(二)经济损失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84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吴景亮安全意识淡薄,在装车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搬放瓷砖无倾倒隐患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对聘请的从业人员疏于管理,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监管缺失,对装车搬运中存在货物倾倒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的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为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6、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1.吴景亮安全意识淡薄,在装车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搬放瓷砖无倾倒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导致发生事故,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2.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对聘请的从业人员疏于管理,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监管缺失,对装车搬运中存在货物倾倒等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导致发生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3.陈仕滨作为佛山市星星美陶陶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落实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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