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4”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 8 号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4 时 45 分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 8 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禅城区政府授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作业概况佛山市禅城区贾帮雄门窗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4MA543XA77F;经营者:贾帮雄。企业类型:
2、个体工商户。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纳龙庭 14 座 102 铺;经营范围: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金属门窗制造。其实际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花蔓丽舍 33 号铺,贾帮雄将经营地址搬迁至上址后未办理更改营业执照住所。事发作业为居民住宅门窗安装作业。2022 年 3 月,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 8 号 602 房业主何应能去永顺门窗店,与贾帮雄儿子贾永顺商谈 602 房的防盗网和铝合金窗的安装业务,口头约定永顺门窗店包工包料,工程总价一万七千六百元整,目前已付一万二千元整。2022 年 4 月 1 日开始施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
3、2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4 时许,贾帮雄和儿子贾永顺一起来到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 8 号 6 楼 602 房,主要安装不锈钢防盗网的防雨板,两人均站在已安装好的窗台防盗网上面,均未做系安全绳等安全措施。贾永顺站立用手托着防雨板,贾帮雄用充气钻打孔固定防雨板,14 时 45 分许,贾帮雄不慎失足从窗台防盗网预留口(约 63CM*90CM)处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周边群众立即拨打了 120 及 110 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现场后进行了急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现场宣布贾帮雄已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祖庙街道办事处、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4、普君派出所、禅城区祖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周边群众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贾帮雄经抢救无效死亡后,602 房业主能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参与和死者家属协商,暂未引发社会其它矛盾。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贾帮雄,男,汉族,1966 年11 月 23 日出生,系佛山市禅城区贾帮雄门窗经营部的经营者。(二)经济损失(二)经济损失因事故直接经济损
5、失包含善后赔偿支出,本次事故经济赔偿问题尚在协商当中,暂无法统计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佛山市禅城区贾帮雄门窗经营部的经营者贾帮雄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 6 楼窗台进行作业,不慎从防盗网预留口失足坠落至地面,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佛山市禅城区贾帮雄门窗经营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安装不锈钢防盗网的防雨板时,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防盗网预留口可能导致人员失足坠落的安全隐患,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的性质认定(二)事故的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调
6、查,一致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一)事故责任认定1.1.佛山市禅城区贾帮雄门窗经营部的经营者贾帮雄安全意佛山市禅城区贾帮雄门窗经营部的经营者贾帮雄安全意识淡薄,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识淡薄,未能充分考虑各种危险因素,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情况下在 6 6 楼窗台处进行作业,不慎从防盗网预留口失足坠落楼窗台处进行作业,不慎从防盗网预留口失足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2.佛山市禅城区贾帮雄门窗经营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安佛山市禅城区贾帮雄门窗经营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安装不锈钢防盗网的防雨板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装不锈钢防盗网的防雨板时,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防盗网预留口可能导致人员失足坠落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除防盗网预留口可能导致人员失足坠落的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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