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秀路 18 号高处坠落事故的调查报告2022 年 12 月 9 日中午 13 时 40 分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秀路 18 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禅城区政府授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6934753X4;法定代表人:姚燕
2、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住所:佛山市禅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罗格围一期工业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姚谷业,男,汉族,1972 年 6 月 30 日出生,系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主要负责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午,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罗景伟安排公司维修组员工吴杰和装配车间员工黎
3、荧耀去维修处理厂房屋顶漏水问题,上午 9 时开始上到厂房屋顶维修,维修了近三小时。下午 13 时 30 分许,吴杰和黎荧耀再次上厂房屋顶维修,吴杰走在前,黎荧耀在后,两人均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13 时 40 分许,黎荧耀不慎踩破厂房屋顶采光瓦,从厂房屋顶距地约 9 米处坠落地面。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120 急救人员到现场采取急救措施后,将伤者黎荧耀送往佛山岭南医院进行救治,后转院至佛山市中医院治疗,进行了两次手术,伤势恢复良好,2023年 1 月 28 日从佛山市中医院出院,现在家康复休养。事故调查组委托广东经纬司法鉴定所对伤者黎荧耀进行损伤程度鉴定,鉴定意见为重
4、伤二级。鉴定期为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历时 43 天。(二)应急处置情况(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南庄镇人民政府、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将伤者黎荧耀送往医院抢救。虽然目前未与伤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但能积极配合医院对伤者进行治疗,暂未引发社会其它矛盾。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
5、)人员伤亡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一人重伤,伤者黎荧耀,男,汉族,1992 年10 月 2 日出生,系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装配车间工人。(二)经济损失(二)经济损失本次事故目前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5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装配车间工人黎荧耀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厂房屋顶进行维修工作,不慎踩破厂房屋顶采光瓦,从厂房屋顶距地约 9 米处坠落地面,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排
6、无高处作业资质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的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三)事故的性质认定(三)事故的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为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一)事故责任认定1.1.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装配车间工人黎荧河谷(佛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装配车间工人黎荧耀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耀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厂房屋顶进行维修工作,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厂房屋顶进行维修工作,不慎踩破厂房屋顶采光瓦,从厂房屋顶距地约不慎踩破厂房屋顶采光瓦,从厂房屋顶距地约 9 9 米处坠落地面米处坠落地面而受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而受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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