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管理制度1总则1.1 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2考勤管理2.1 作息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全天,周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2.2 公司的考勤记录采用电子打卡和手工记录相结合的形式,卡钟设在门卫室,由安保员监督。2.3 手工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记录,当天的考勤记录必须在当天上午 8:20 之前交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劳资员处,否则按旷工处理。2.4 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2.5 公司考勤员为人事劳资员。2.6 公司人事劳资员根据打卡记
2、录,每周填写考勤汇总表;每月进行考勤记录汇总,填写考勤月报表。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考勤汇总表、考勤月报表、所附请假单等进行抽查核实。2.7 除总经理特许人员外,其余员工每日上、下班均应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2.8 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开始打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发放考勤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不需打卡,但应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2.9 因公不能按时打卡者,须持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的未打卡证明单在考勤员处登记,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2.10员工因故不能及时打卡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处进行登记确认。丢失损坏考勤卡,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补办考勤卡,同时交补办费元。丢失考勤卡未在当天提出补办申请的全天考勤按旷工处
3、理。2.11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责任双方第一次记大过,第二次则予以除名。2.12考勤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元,连续三次记警告处分。打卡由安保员负责监督,由人力资源部核实、汇总考勤记录。2.13任何员工不准刁难监督打卡人员、考勤员,否则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14迟到、早退、旷工2.14.1 迟到: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到岗延误时间在 30 分钟之内者视为迟到。2.14.2 早退:员工未经允许提前 30 分钟(含)内离岗者视为早退。2.14.3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2.14.3.1凡迟到、早退超过 30 分钟
4、在 2 小时(含)之内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 2 小时者按旷工一天处理。2.14.3.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2.14.3.3因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未按要求及时补办手续者。2.14.3.4无故不到岗者。2.14.3.5上班时间未办理外出手续或未经部门领导同意,擅自外出者。2.14.3.6请假期满未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销假者。2.14.3.7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擅自拖延各种休假时间而不出勤者。2.15迟到、早退一次罚款元;旷工一天扣除两天日工资;当年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予以辞退。2.16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串岗者,记
5、嘉奖一次。2.17员工离职时,应将考勤卡交回人力资源部。3休假、请假3.1 休假种类、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3.1.1公司规定休假的种类有: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A每周公休假日:每周休息一天,人力资源部可视淡旺季做相应调整。B每年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顺延补假。C带薪年假:凡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受带薪年假7天,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公司将给予相应现金补偿。D病假(持医院证明):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住院者以天为限。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公
6、司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在此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工伤除外。E事假:原则上事假不得超过7 天(外地员工的路途时间不计在内),续假不得超过3天。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经核实者除外。F探亲假:a)享受条件:在本企业工作转正后满一年且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超过 300 公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员工享受探亲假。b)假期规定:已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期,假期为天。未婚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期,假期为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天。每次探亲假一次休完,路途时间另计路程假。(路程假每日计发日基本工资的 50%)G婚假:(持结婚证)a)正式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享受3天婚假。b)正式员工如属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享受10天婚假。再婚人员不享受晚婚待遇。c)配偶双方有一方在外地的,除享受婚假外,给予路程假。H丧假:a)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双方祖父母、双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给予 3 天丧假;供养亲属(岳父母、公、婆)、旁系亲属(双方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者,给予丧假1天。b)路途时间另计路程假。I 产假(持准生证、出生证等):a)已婚正式女员工在与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