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灯工操作规程一、充灯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矿灯要统一编号,下井人员要专人专灯。二、矿灯房内应有不少于总人数 10%的备用矿灯。三、矿灯房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矿灯房。四、使用的矿灯要保证完好,如发现有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头、灯盒闭锁失效,玻璃片破碎和接触不良的矿灯不得发出。五、交回的矿灯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好。六、新灯投入使用前,先进行放电试验,放电时间小于 11 个小时,要检查原因。七、修理检修矿灯,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八、在充电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每个矿灯的灯头向反时针方向旋转,切断充电回路,避免损坏指示器。九、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需要用标准电压表校准一次。十、充电架每日要擦一次,矿灯房要保持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