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6年10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至今,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在我国已推行整整四年了。全国各地的企业都在付诸大量的人力、精力、财力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但因各省市、各企业对于风险管理有着不同的认识、不同的做法,全国也缺少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导致一些企业的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是形式大于内容,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一些企业在接受各类检查时,尤其是省市外部检查时,会被提出这样那样的不少问题。企业也很无奈:双重预防机制究竟该怎么做?结合全国部分省市双重预防机制运行的现状及企业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从如下几个方面明确一下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思
2、路。01正确认识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双重预防机制包含两项具体工作: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目前,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就是其中的两个重要要素。所以,双重预防机制是包含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是安全生产标准化中两个要素的更加细化、科学化的要求,并非一项全新的工作,二者所包含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是一致的。在辽宁等省市有关双重预防机制的文件中,对于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关系给出了相对客观的描述:“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切不可抛开安全生产标准化而“另起炉灶”再另外建设一个双重预防机制,也不
3、存在双重预防机制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融合的说法,双重预防机制更不可能替代安全生产标准化。02正确认识风险与隐患的关系1.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二者是并列的吗?是相互递进的吗?其实都不是,二者是相互包容的关系:隐患排查治理包含于风险分级管控。风险分级管控的主要工作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管控,其中核心工作是危险源辨识。那危险源辨识都辨识些什么呢?一是辨识风险点有什么危险物质和能量;二是辨识危险物质和能量现有哪些管控措施、管控措施是否完好,即是否存在隐患。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治理、确保管控措施有效,把风险管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这就是风险管控。
4、2.风险与隐患的关系风险与隐患也不是相对独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动态关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中对隐患的定义是:“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即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缺失或出现了缺陷,则形成了隐患,风险度相应会提高(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事故的严重程度分值均会升高)。如果隐患不能及时得以治理,则很可能会导致事故的发生;隐患得以治理,则风险度会随之降低。要准确理解“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这句话。有企业认为:管控不好出现隐患后,则风险转变成了隐患,风险就不存在了。这是不对的。风险与隐患不是递进和取代关
5、系,风险管控不好,可能会出现隐患,但此时风险非但没有消失,反而变得更大,隐患不能及时得以治理,则很可能会发生事故。即从危险物质和能量存在,到事故发生的前一瞬间,无论管控措施是否存在隐患,风险都是存在的。03将风险分为固有风险和现有风险进行管理鉴于全国各地对于风险存在理解上的差异,建议将风险分为固有风险、现有风险两类,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管理。关于“固有风险”,目前没有准确的术语解释,在有些文献资料中,固有风险也叫原始风险、初始风险、裸风险等,可以理解为因风险点的固有危险性而潜在的风险。比如某些单元构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介质等。固有风险重点
6、关注的是单元的“根源”:有哪些危险物质和能量,而不考虑单元风险的各类管控措施。对于固有风险的评价,目前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直接判定,即列出各级风险(重大、较大、一般、低)的判定标准,按标准判定企业各单元的固有风险等级。目前大部分省市都采用了这种方法,也有省市只给出了重大、较大风险的直接判定标准。二是在JHA/SCL表中进行评价,即在同一个评价表中,会出现两次评价过程,第一次评价针对固有风险(即在不考虑风险点的现在管控措施的情况下可能潜在的风险),第二次评价针对现有风险。部分省市同时使用了这两种方法。关于“现有风险”,同样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或术语解释,有的资料将其称为剩余风险、残余风险或动态风险等,可以理解为考虑了现有管控措施的情况下,风险点潜在的风险。固有风险与现有风险的区别:一是 “前”与“后”。“前”:固有风险是风险点未采取任何现有管控措施的情况下潜在的风险;“后”:现有风险是风险点采取了现有管控措施的情况下潜在的风险。二是“变”与“不变”。“不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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