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3 ,大小:12.84KB ,
资源ID:25704     下载积分:2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5704.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化工设备接地的具体要求.docx)为本站会员(小魏子好文库)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化工设备接地的具体要求.docx

1、化工设备接地的具体要求 1罐、容器固定设备的接地 (1)室外的罐、塔、容器一般己设有防雷接地,可不必单独安装静电接地。但应按照静电接地的要求进行检查,对大于50m或直径在25m以上的容器、罐、塔,接地部分不得少于2处,接地点应对称布置,其间距小于30m。(2)罐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每个部件上进行重复接地,接地线的位置应远离物料的进出口处。 (3)塔、罐、容器内外的各金属部件及进入罐内的工具部件,均应保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2管网系统的接地 (1)输送易燃可燃的液体、气体、粉体及其混合物的管道系统,应在管道的始端、末端,通过机泵、油罐等设备有可靠的接地连接。(2)管网内的过滤器、缓冲器等应设置接

2、地连接点。(3)管道系统的接地一般采用焊接式通过端子压接的方法,将接地线与接地端子牢固地连接。如果管网系统中有部分管路或部件是非导体,除须将导体管路之间进行跨接并接地外,非导体的管段还应在其表面设置导电的屏蔽层。具体作法可用裸铜软线作螺旋状缠绕,或在其表面上装设金属网,也可以采用喷涂导电覆盖层的办法,加强电荷的泄漏。(4)设备、管道采用金属法兰连接时,必须保证两个以上的螺栓有可靠的连接,其间的接触电阻不大于10 ,在一般情况下,可不另装跨接线。3装卸站台、码头区的接地(1)装卸站台、鹤管、管线、铁轨及铁路始端、末端,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装油开始前必须将专用地线夹接在车辆的指定位置上。(2)

3、装卸站台及油库内的铁轨除接地外,还必须采用保护接零,即栈区内所有接地线均应与电气设备的零干线接在一起,以防轨道与零线间的电位差造成危害。(3)金属结构的油船在水面上时,不需要再单独接地,但船上的设备、部件、管线等,均须对船体有电气上的连接。陆地上管线与船上管线用绝缘软管连接时,两侧不应有跨接线,应分别各自使用各自原有接地系统。 4汽车装油台及油、液化气罐车的接地 (1)汽车装油台及鹤管等活动部分应接地,装油开始前必须将专用接地线装接在槽车的指定位置上。接地线的安装应在槽车开盖前,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泊操作完毕之后,并已封闭罐盖,再经过规定时间静置之后才可进行。(2)当装油鹤管为非金属软管时,应使用导电耐油橡胶管。如使用的是普通耐油橡胶管,应在其、表面外皮上缠绕直径不小于2mm的软铜线与管头和管路相连,通过管路接地。(3)液化气槽车装气时,亦应按照规定安装拆卸地线,活动软管应有导电性能。(4)装载油(液化气)的汽车应尽量使用导电性材料的轮胎,以利于接地。同时在车体上必须装有;电阻值在140200之间的导电拖带。 (5)各种类型的接地装置与车体连接时,连接的位置应在车体的侧面或后部,应远离物料的装入口、泄放口。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