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讲解了河北省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的开发、利用等活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科技引领、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节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及年度节能计划。条例还强调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双重控制,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同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强节能
2、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节能意识。此外,条例对用能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要求,并指出需要制定地方节能标准时由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同时,条例详细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措施以及节能服务体系的建立健全,以确保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涉及节能管理、能源使用和节能技术研发与应用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农业部门以及各类科研机构和服务机构。条例不仅为这些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也为他们在节能工作中提供了指导和支持。特别是对于那些从事能源生产和使用的单位,条例明确了其必须遵守的节能标准和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各单位积极参与节能减排行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此外,条例也适用于广大民众,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倡导节能环保的生活方式,共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