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讲解了河北省沿海水域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具体措施。该办法明确了防治船舶污染的原则为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理相结合和谁污染谁担责,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权限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文中强调了船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特别指出禁止向特定保护区排放污染物,并要求船舶对污染物处置情况进行如实记录,且保存一定年限的记录簿。对于在本省沿海水域长期停留的船舶实施排污设备铅封管理,确保其遵守规定。办法还提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以保障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性。此外,对船舶使用燃油的质量标准做出严格规定,鼓励采用低硫
2、燃油或岸电等减排措施满足大气排放控制要求,同时推进绿色港口建设,从源头减少污染。关于燃油供给,要求燃油质量需达标并按规定留存检测报告。当船舶因安全或救助需要而违规排放时,应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记录相关信息。第三章详细描述了港口、码头及相关单位应配备相应设施并制定管理制度,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可通过联防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河北省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沿海水域内的所有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航行、停泊、作业等活动。涉及行业领域广泛,涵盖海运业、港口运营、码头管理、船舶修造及拆解等企业。此办法不仅适用于这些行业的从业者,也适用于参与或影响到沿海水域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方,如燃油供应商、污染物接收单位等。它为上述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管理依据,有助于各方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