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单位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事项。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职员实行奖励。第二章保密范围密级确定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
2、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载有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的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的权利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权利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后会使公司的权利遭受损害。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
3、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第三章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公司部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未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秘密文件,由指定人员担任
4、,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总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理批准。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指定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中通信和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
5、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第四章责任和处罚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公司 10 元以上500 元以下: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面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面或重大经营方式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如悉者如悉的;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