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编号:_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甲方:方:_乙乙方:方:_签订日期:签订日期:_年年_月月_日日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议,本工程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五岭公园建设工程施工,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一、一、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1、五岭公园建筑小品、园林绿化等工程。2、工程建设采取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工程不得分包转包。园林绿化包栽包活。3、五岭公园建设
2、所需材料、植物品种、数量、规格按配置方案以施工图为准。4、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_天完工。如遇下列情况,工期顺延。(1)、施工图未及时交给乙方,乙方按图纸交接时间计算工期。(2)、工程量增加。(3)、非承建方原因,施工期间一周内累计停水、电达 8 小时以上,工期顺延。(4)、甲方资金到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二、工程造价及结算:二、工程造价及结算:1、工程量均按实计算,工程按新园林定额结算。2、工程取费按二级园林施工企业执行,乙方适当让利,综合费、利润按 70%计取。3、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调差按施工期间定额站提供的市场行情进行调整。4、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元。三、结算及付款方
3、式:三、结算及付款方式:1、全额垫资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垫资工程建设,自完工日起甲方三年内付清工程款,工程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40%,第二年同月支付总工程款的 30%,第三年同月支付总工程款的 30%(按有关规定留足工程质保金);从第二年起按年计息,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包括质保金)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 1.5 倍支付乙方利息,直到付清乙方为止。2、甲方资金到位付款方式:、需按工程进度拨付乙方进度款,乙方每月 1-5 号上报上月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 10 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土建和仿古建筑等工程量的 80%,园林绿化工程量的 6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经甲方组织
4、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于 30 日内办理完成结算及工程备案工作,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甲方扣除土建和仿古建筑等工程总价的 3%的质保金,扣除园林绿化包栽包活保证金 30%,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3、本工程土建和仿古建筑等部分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 3%,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 7 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4、园林绿化包栽包活保证金为绿化工程总造价的 30%,待栽种的树木花草成活一年后返还给乙方。四、甲方职责及义务:四、甲方职责及义务:1、组织承建方、设计单位、监理方及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
5、做好现场签证工作。2、确定水准点及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与承建方,并现场效验。对隐蔽工程 24 小时之内进行签证。3、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上述工作,有关费用按实计算,并根据有关定额进行结算。4、承担施工现场周围施工需要而征用的林木、果树的有关费用;征得甲方代表认可,乙方所发生的费用,按实计算列入工程造价。5、协调处理周边邻里关系,如当地农民强行阻工,且责任不在乙方,根据情况,甲方按在工地实际人数,每人每天按_元计算误工费给乙方。6、本工程在办理开工手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垫付的经甲方认可后,按有关规定将费用列入工程
6、结算。7、接到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甲方应于七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五、乙方职责及义务五、乙方职责及义务:1、乙方应按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计划,科学组织施工,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2、乙方应遵守执行甲方及监理方制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 24 小时内报甲方。如因施工设计影响施工,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乙方如不能按期完成工程施工,将按延迟工期每天壹万元罚款,总罚款金额不超过_万元。4、承担园林绿化工程完工后的 12 个月保养责任,保证绿化工程苗木成活率 100%。保养期内补种苗木的保养顺延 3 个月。5、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周边邻里关系,做到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乙方管理好自己的施工人员,做到遵纪守法,出现违法乱纪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7、乙方如将工程分包转包,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六、六、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押金_万元,该押金待乙方进场施工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