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兴商住楼福兴商住楼 1#2#楼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合同楼工程水电安装劳务合同甲方:汉中市汉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兴商住楼项目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刘勇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福兴商住楼 1#2#楼工程的水电、防雷、消防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名称福兴商住楼 1#2#楼工程二:工程地点洋县东环路三:工程承包范围工程范围与内容:所有土建面积、施工图内(包含变更)所有的水电、防雷、消防及弱电安装(含电话及网络)工程。(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
2、及安装;(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3)室内给水设备预埋及安装(含卫生洁具);(4)室内照明线路预埋及安装;(5)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6)防雷接地安装(7)消防预埋及安装(8)弱电预埋及安装(含电话及网络)(9)施工临时用电安拆四:工期要求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乙方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甲方要求的竣工是指该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五: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安装(含防雷接地、消防及弱电)、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竣工调试验收的方式。使本工程按照甲方规定工期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六: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
3、已包括人工、机械、安装辅材、施工安装、调试、保险及风险等各项费用。七:付款和结算方式(1)由于本工程量较大,工期较短,计划采用分阶段支付劳务费,即当水电施工组完成预定工程量主体预埋的时候,支付总劳务费的 30%,当完成预定工程量的 90%时候,支付总劳务费的 40%,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我方支付总劳务费的 20%(剩余价款,即为总劳务费的 10%,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1 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甲方方支付乙方保证金。)(2)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劳务合同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内进行竣工结算。八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导致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九材料设备供应1 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材料均
4、有甲方采购供应。2 水电安装的小型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十双方职责1 甲方职责(1)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和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消防及弱电安装图纸、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2)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2、乙方责任(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含变更)所有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2)给排水、电气安装所涉及的土石方开挖和回填、破坏后的修复。(3)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4)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5)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
5、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6)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严禁浪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7)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8)乙方食宿自理,施工人员应具有响应的操作证件。(9)乙方提前 7 天提出计划材料由甲方审核购买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退保证金,并视其情节拒付乙方所有做工工资等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
6、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 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3)双方约定的工期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如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该分项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工期延误按 200 元/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或解除合同,另行安排劳务班组作业,或另行增加劳务班组作业。(4)在施工中如乙方因施工质量低劣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并 200 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5)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按 200 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其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调派,有故意刁难、停工、罢工、不服从管理行为的甲方及其项目部有权终止其合同并取缔乙方施工,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 5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对不能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的,甲方按 2000 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8)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到有关单位上访、滋事的,甲方按 5000 元/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9)以上违约金,凡未指明的,均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款中直接扣除。十二: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在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