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电安装水电安装 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水电安装工程第二条第二条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给排水、电气、防雷接地、护线盒配管、装电箱、穿电缆电线、调试及其水电工程所有预埋和安装工程。第三条第三条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4 年 7 月竣工日期:2015 年 9 月合同工期总日历天
2、数400天。第四条第四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五条第五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按建筑施工图所示面积 33 元/(包安装加工工具)计算。甲方按建筑施工图所示的面积与乙方办理结算。(详细计价方式见附件)注:综合单价包括以下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不可预见费、医疗工伤保险费和文明施工费用、工伤事故处理费等费用组成。a、工程款的支付:乙方垫资完成至十层,甲方进度款到位后 20 天内支付第一次进度款;主体框架封顶,甲方进度款到位后 20 天内支付第二次进度款;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 20 天内支付第三次进度款;所有给排水管安装完成后支付第四次进度款;所有电气工程安装
3、完成后支付第五次进度款;余款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至 97%,质保期一年后 10 天内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付清。b、结算方式:甲方及时向乙方下达各单位工程总进度目标或阶段进度目标,并在每月 26 号向乙方下达次月月度进度计划。乙方按照月度进度计划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及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工程量的 90%为乙方办理进度款比例支付手续;乙方不能按照月度进度计划完成任务,甲方将按照乙方实际已完工程量的 75%为乙方办理月度进度款结算支付手续。余下10%2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二个月内无息退还(无质量等其他问题)。(注: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必须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否则此款不予退还
4、。)第六条第六条施工要求施工要求(1)强电:配电箱预埋及线管预留预埋、桥架安装、电表计量安装、开关插座及灯具(普通白帜灯)安装、电缆及铜线安装、通电。(2)弱电:室内弱电箱及进线管预埋,如有智能化厨房要考虑煤气泄漏探头预埋、阳台监控报警探头管线预埋、砼中的开关插座及线管预埋。(3)给排水:图纸所示管道全部内容(消防安装除外)。做至建筑物主体外(坡道、台阶、散水)外第一个检查井。室内卫生洁具不安装,冷热水管道安装进户用水点及闸阀水表安装,预留高度按图纸设计,排水管道及地漏预留出地面 10cm。(4)防雷接地系统:含基础、屋面、电气、卫生间等电位、防雷等敷设与检测系统安装敷设与检测。其他预留预埋:
5、所有发包方分包的预留、预埋均在总包范围之内。1)给排水管管道预埋,水泵房管道及设备安装,排水管接至第一检查井。(5)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中所有的安装工作内容及定额所包含的工作内容。(6)配合组织验收整理、收集完善施工资料办理水电竣工资料。第七条第七条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包材料、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验收、包成品保护、包小型工具、包定额损耗等全部费用。第八条第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支付1、在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现金)。2、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保证在完成本工程承包义务过程中按约实现本合同质量要求、进度要求的经济担保。3、如乙方未按质量、
6、进度等要求履约义务、或乙方中途无故退场,则乙方同意甲方可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及已完成的在建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人员无条件全部清场并不得损毁已建工程。4、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甲方于七天内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第九条第九条工程承包单价及结算方式:A、计价方式:综合单价由人工费、小型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医疗工伤保险费和文明施工费用、工伤事故处理费等费用组成。以上综合单价包括承包范围中所有的工作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才能按规定单价办理预结算。B、原则上不发生计时工,如确有发生,须有项目经理同意方可结算。C、乙方已了解认同现场施工环境条及熟悉施工图纸,并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了施工难度,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因素理由降低施工质量、延误工期和调高单价。D、结算步骤:项目工长开出乙方本月已完工程任务单,经项目质安员、材料员验收签字后交到项目预算员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公司合同核算部结算、复核,主管领导签字后,由公司财务按合同支付工程款。E、甲方根据“海南省 2005 年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与乙方办理结算。第十条第十条工期要求工期要求1、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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