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本副本编号:编号:20082008 技技-43-43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汉中卷烟厂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汉中卷烟厂联合工房外幕墙装饰工程联合工房外幕墙装饰工程施施 工工 合合 同同发发 包包 人:陕西中烟工业公司人: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承承 包包 人: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人: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开工日期:二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峻工日期:二九年三月三十日峻工日期:二九年三月三十日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协议书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承包人(全称):_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2、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汉中卷烟厂联合工房外幕墙工程工程地点:汉中市南郑县大河坎镇幕墙面积:2775 平方米工程内容:外幕墙工程施工。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国烟计2007 622 号资金来源:自 筹二、工程承包范围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8 年 11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09 年 3 月 31 日合同施工工期:120 天(扣除春节法定节假日)四、质量标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五、合同
3、价款暂定金额(大写):肆佰陆拾壹万壹仟玖佰陆拾叁元整(人民币)¥:4611963.00 元,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结论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招标文件、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八、承包人向发包
4、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陕西省南郑县大河坎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发包人:陕西中烟工业公司承包人: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西安市沣惠南路 38 号住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 20 号高新区水晶岛办公楼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029-88452655电话:0731-5
5、057848传真:传真:0731-558171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尚德路支行开户银行:建行长沙井湾子支行账号:307925940348091001账号:430015310610525017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10004第二部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
6、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是承包人的代表人,其行为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装修等项目。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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