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三期B区水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江西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三期B区住宅水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1.2 工程地点:*城小区1.3 承包范围:设计图纸内的给排水管道安装、电气安装施工(不包括消防工程)。(一)给排水工程范围1.室内给排水安装工程:给水管道室内外界线以建筑
2、物外墙皮 1.5m 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施工至每户水龙头为止。排水管道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2.室外水表及管道给水工程,室外排水管、排水构筑物、检查井、化粪池等均不包括在本合同承包范围内。3.所有给排水管道的孔洞预留预埋及封堵;(二)电气工程范围1.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后(不含出线开关)至各楼层配电总箱、双电源切换箱等有关电缆、桥架、线管的安装、调试和验收;2.公共部分(楼梯间)照明工程;3.所有强弱电线管及箱体、孔洞预留预埋;4.防雷接地工程;具体施工范围以甲方现场指定为准,乙方须完成以上承包内容直至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检部门验收合格;1.4 承
3、包方式:清包工、包材料耗用、包小型工具机械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场地内临水临电安装及安全文明施工。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2.1 合同总工期:本工程工期共个日历天;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本工程阶段性工期以甲方确认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执行2.2 根据工程总体考虑,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优先完成一个或多个部分或调整施工顺序,乙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且不得延误剩余工作。2.3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2.3.1 不可抗力2.3.2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20)2.3.3 恶劣天气
4、或恶劣天气带来的后果(恶劣天气不致影响工程施工的除外),以上饶市气象台记录为准2.3.4 乙方特别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收到施工所急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以致影响施工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必须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l5天内,书面给出乙方公平竣工期限的延长和经济损失的赔偿。2.4 乙方在23条款情况发生5天内,应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15天内提出答复意见。乙方在2.3条款所述事件发生后5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为乙方无延期要求。第三条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质量与验收3.1 质量标准
5、:达到国家有关质量验收优良标准,同时必须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提出的有关于质量规范规定的优良标准要求并满足甲方现场技术交底质量要求和图纸设计要求。3.2 施工规程:乙方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国家有关规程、图集、标准和法规要求、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要求以及达到业主、监理、甲方要求。如果施工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规程、图集、标准、法规等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标准施工。乙方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及监理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若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
6、的费用。3.3 隐蔽工程的检查: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乙方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提前24 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 小时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视作验收通过,甲方事后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单签字认可。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经甲方验收认可,或验收不合格又不整改,自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有权通知暂停施工,或采取必要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测,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5000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3.4 质量问题反映: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甲方净给予乙方每发现一次5000 元的处罚,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第四条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及调整4.1 计量依据:按建筑面积进行结算。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4.2 计价约定:12.0元/(大写:壹拾贰元每平方)。4.3 变更约定:本合同约定如发生下列情况,工程量可进行调整;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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