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本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管理程序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措施备案制度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一)、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而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审查具体的安全验算结果,审查是否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字确认,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2、人工挖孔桩桩基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3、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专项安全施工方
2、案;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安全施工方案;5、支模架、脚手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二)监理工程师在审查以下方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重点对各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强制性标准的合格性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审批和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核;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确认。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落实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是否到岗,严禁无证上岗管理。专职安全员人数配备要满足政府文件要求。4、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施工中与方案不符的,
3、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5、发现不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向专监或总监报告,采取监理指令或通知单的形式督促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向业主或相应政府部门报告处理。同时从承包人的安全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整改不合格影响施工安全的,应以工程暂停令的形式进行处理。6、对承包人编制的各专项方案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留存备案。(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1、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审批通过后实施。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四)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
4、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他用。2、监理部认真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四、现场公示制度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等。五、开工报告制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部对工程安全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符合开工条件
5、后,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监理部审批。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项目部逐级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项目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登记造册,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七、验收制度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
6、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和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质量监控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5、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6、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进行认真审核。7、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8、监理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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