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的签证管理(集团直属项目参照执行)。第二章 职责及权限第三条 房产集团工程管理部是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的监督。子公司总经理:负责规划、功能、效果等较大变更的评审组织和审定;子公司工程项目总工:负责工程设计的评审组织、技术审定、并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子公司工程部:参与设计变更审核和现场事实、计量、验收结果的确认签证
2、;负责设计变更通知单的起草、收发、整理归档;负责工期签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子公司审算部(人员):负责设计变更估价、签证费用审签、价格确认审签;负责各种经济签证单的整理归档。子公司营销部:负责因顾客或市场因素产生变更的申请和评审参与。第三章 设计变更管理第四条 设计变更评审单:1、分类:(1)因设计单位的设计不周引起的变更,包括结构调整、材料代换、设备调整、布局变化、专业矛盾等;(2)因子公司要求的变更,包括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风格变化等;(3)因承建单位要求发生的变更,包括材料代换、工艺做法、新技术应用等;(4)因顾客需求、政府要求发生的变更,包括功能调整、布
3、局变化、规范要求、周边环境等因素2、流程:(1)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并由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总工、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下发。(2)属于子公司提出的变更,可由子公司项目总工审核,各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子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若在规划、功能、效果上有较大调整时,应上报房产集团规划设计部审核,必要时,经房产集团分管领导审定。(3)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经过监理、子公司项目总工、工程部、审算部(人员)审核同意后执行,必要时,可请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4)顾客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因市场营销需要进行的变更应由子公司营销部书面提出,并会同子公司工程部
4、、项目总工、审算部(人员)一起综合评审,评审意见经子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表格详ZTFC-QZ-01 设计变更评审单)。第五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1、定义: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子公司工程部根据设计变更评审单的内容,由子公司专业工程师编写,工程部经理签发,监理单位负责下发给承建单位(表格详ZTFC-QZ-02 设计变更通知单)。2、流程:子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下发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资料员在2个小时内下发给承建单位,承建单位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安排施工,施工完成后10天内组织监理和子公司工程师现场确认,确认后子公司工程师在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执行情况栏签字确认,按照设计变更结算单执行(表
5、格详ZTFC-QZ-03 设计变更结算单)。第六条 变更管理要求:1、一般要求:设计变更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ZTFC-QZ-01、02、0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变更时间、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估价、原设计部位、图号等说明。设计变更均须加盖子公司公章或由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的技术专用章才能生效。设计变更下发前,经办人员应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具体的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一起下发。子公司审算部(人员)、承建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结算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
6、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2、签证要求:项目总工或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组织相关专业评审。审算部(人员)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现场专业工程师在确认设计变更实施情况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完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现场工程量涉及的“计量尺寸”即可;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结果。若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可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审算人员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建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子公司造成损失。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对于一次变更在2万元以上的不得授权。2万元以下的签证经工程部经理、审算部经理会签,并加盖子公司公章或授权使用章后有效。2万元以上的签证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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