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关于珠海市梅华中学“94”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9 月 4 日 12 时许,珠海市梅华中学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的规定,依照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珠海市梅华中学“94”高坠死亡事故调查组的批复(珠香府复201858 号)的要求,成立了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纪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总工会、梅华街道、梅华派出所等单位组成的珠海市梅华中学“9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
2、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基本情况珠海市梅华中学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北,丽景名城北侧。占地面积 21447.7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5873平方米,包括 3 栋教学楼,1 栋综合教学楼,1 栋办公楼和 1栋体育馆,施工单位: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珠海市森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于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2018 年 8 月 31 日竣工预验收,并于 9 月
3、 1 日交由梅华中学校方正式使用。(二)事故相关责任人情况姚章利,男,1984 年出生,装修工,现住珠海市香洲区上冲棕榈四季 4 栋 2 单元 301 房,本次事故项目承包方。(三)事故死亡人员情况余中权,事故死者,男,55 岁,湖南安乡人,2018 年 9月 1 日受姚章利临时雇用到梅华中学安装空调罩。(四)事故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后,死者雇用人姚章利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事宜,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经梅华街道办人民调委会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死者家属现已离开珠海返乡。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经珠海市梅华中学校方提出,教学楼外立面存在空调外机外露的现象,对整个外立面
4、美观和整体协调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各参建单位 2018 月 8 月 17 日组织召开工地例会进行讨论。因该部分空调罩未在原梅华中学项目施工图及合同范围,原梅华中学施工单位中邦集团以不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内及工程即将完工退场为由不予实施。而原梅华中学项目外墙装修班组负责人姚章利认为增加安装空调罩数量不多、成本不高,愿意以个人名义为学校无偿实施。会议上,区建管中心、区教育局、梅华中学等参建单位对姚章利无偿加装空调罩的行为无异议。2018 年 9 月 1 日,姚章利临时雇请了余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中权和季风华到梅华中学安装空调罩。2018 年 9 月 4 日,姚章利利用学校学生军训离校时间
5、,安排余中权和季风华在一号教学楼外墙加装空调罩安装作业。余中权负责室外安装工作,季风华负责材料组装、搬运和传递工具工作。安装作业过程余中权身上有系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绳是余中权自己亲自系在屋顶固定位置。12 时 15 分左右余中权在安装 3 楼位置外墙的空调罩过程中,安全绳意外脱落,余中权身体失去平衡随着安全绳一同从三楼坠落,头部着地,当场失去意识。事故发生后梅华中学安保人员及一同作业的季风华立即拨打了 110、120 急救电话,十分钟左右,120 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到达现场,死者雇用人姚章利随后也赶到了现场进行急救工作,随 120 将伤者送往珠海市人民医院抢救。当天下午13 点 50 分左右,
6、余中权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姚章利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事宜。2018 年 9 月 10 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同日,死者家属办理完成死者火化事宜。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一)余中权(死者)在安装空调罩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身上有安全绳、安全带,但未正确使用,没有把安全绳系实系牢,安全带未挂扣在可靠固定点,没有佩戴安全帽,是引起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姚章利在事发当天不在作业现场对安装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及作业环境实施检查、监管,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不落实,是此次事故的间接责任。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四、综合结论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对事故原因及性质进行综合分析,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余中权(死者)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姚章利未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引起的高坠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余中权(死者)此次安装作业过程中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引起高空坠落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鉴于余中权已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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