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梅州市梅县区丙村粤丰机械设备厂“51”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基本情况2021 年 5 月 1 日上午 8 时 50 分左右,梅县区丙村粤丰机械设备厂在丙化厂进行外包设备施工时,发生一起一名工人死亡的事故(死亡人员信息:丘*荣,男,梅州市梅江区长沙镇人)。事故发生后,梅州市梅县区丙村粤丰机械设备厂现场人员及时做好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和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现场人员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报警电话,迅速抢救伤员,并上报属地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再由丙村镇人民政府上报区委、区政府。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政府成立了梅州市梅县区丙村粤丰机械设备厂“51”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区纪委、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丙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询问事故相关人员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欢迎光临安全
3、人之家https:/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单位企业名称:梅州市梅县区丙村粤丰机械设备厂,经营者:杨*华;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银场村白沙坪;持有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403L72259823U;注册日期:2014 年05 月 22 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加工、销售及安装、维修:水泥专用设备及零配件;除尘设备加工、维修服务;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项目简介2021
4、年 3 月 6 日,梅州市梅县区丙村粤丰机械设备厂与梅县区丙化厂签订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由梅州市梅县区丙村粤丰机械设备厂总承包梅县区丙化厂厂区内缓冲罐维护更新工程。包括对原有旧罐进行拆卸维护并置换新的罐体,双方约定各自安全责任和合同价格(人民币 13 万元整),工程工期是从 2021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6 日,在此期间丙化厂全面停产,清空场地。缓冲罐规格:圆柱体,金属结构,分内外罐构造,直径约 2 米,高度约 3.8 米,质量约 3000 公斤。(三)事故地点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发生事故的地点: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丙化厂缓冲罐区侧面靠近厂区后围墙处水泥地。三、事故发生经过和
5、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按照双方 2021 年 3 月 6 日签订的设备采购安装合同约定,2021 年 5 月 1 日早上 7 时 30 分左右,梅州市梅县区丙村粤丰机械设备厂主要负责人杨*华带领古*荣(吊车司机)、张*申、温*平和丘*荣(死者)并运送工作设备到达梅县区丙化厂实施缓冲罐维护更新工程。双方现场人员确认厂区已全面停产、作业场地已清空、闲杂人员已撤离作业点,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和作业技术交底,确认作业人员佩戴好劳保用品后,杨振华离开缓冲罐作业点,回到自己厂里处理其他事宜。当天上午 8 时 50 分左右,由吊车司机古*荣指挥张*申、温*平和丘*荣三人顺着梯子爬上缓冲灌顶,将吊车吊钩和缓冲
6、罐内罐连接好。古*荣现场叮嘱他们 3 人不准攀爬缓冲罐并确认三人保持与罐体 2 米以上安全距离后,回到吊车操作室开始实施吊罐作业。张*申、温*平和丘*荣按照古*荣的工作安排,在吊罐时分别成品字形站在缓冲罐周围 2 米以外的距离,观察内罐三向共六个轮子的连接面出架情况。张*申站在罐体靠车间侧面处,温*平站在罐体靠吊车侧面处,丘*荣站在罐体侧面靠近厂区后围墙处,处于现场其他人员的视线盲区。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突然,张*申听到“啊”的一声,他猜测是丘*荣的喊叫声,并看到一顶安全帽掉在地上,就立即挥手示意古*荣停止吊罐,古*荣紧急停止吊罐作业。张*申、温*平先后跑到丘伟*荣所在位置,发现丘*荣面朝下,头朝罐体,脚朝后墙,趴在地面上一动不动。(二)应急救援情况张*申、温*平意识到丘*荣出事了,便一起小心把丘*荣翻身,古*荣打电话通知杨*华开车来到现场,合力把丘*荣抬上车送往粤东医院进行抢救,同时把丘*荣家属接到医院并报警以及将事故报告丙村镇人民政府;经粤东医院对丘*荣进行抢救后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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