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梅州高新区梅州湘大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610”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6 月 10 日 9 时 15 分左右,梅州高新区梅州湘大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8 万元。事故发生后,根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蕉华管理区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批复(梅市府函2017115 号)的规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梅州湘大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610”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
2、亡,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梅州湘大生物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大公司),位于广东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永红,组织机构代码:097202425,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经营范围:饲料生产、销售、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兽药经营、种畜禽销售、粮食收购、粮食副产品、农副产品收购,安全生产机构:第一责任人周成,直接责任人张锋,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经理组成。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发生事故散装仓的基本情况。湘大公司厂区散装仓分布着 4
3、 个大筒仓和 6 个小筒仓,其中按东西方向算起,第 4 个小筒仓是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简称:4 号小筒仓。小筒仓由上、下部分钢结构组合而成,其中:上部分为圆柱体(直径 7m、高 9m),圆柱体顶部分别有一个进料口和出入口,圆柱体底部算起 1m 处(即小筒仓中部)有一个出入口。下部分为圆锥体漏斗(上底直径7m、下底直径 1.2m、高 10m),漏斗下底距离地面 3.2m。小筒仓顶部距离地面 22.2m。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6 月 10 日上午 8 点上班后,湘大公司生产部经理张锋安排郭春凌和赖龙清理 4 号 DDGS 饲料小筒仓的原料结块。郭春凌为了贪图清
4、理速度,想尽快下班回家,他在厂区机修房拾取了 1 条约 1.5m 长的螺纹钢筋当作清理工具(平时用铲子按平面、环形、层层清理原料结块),然后进仓从中部出入口处开始往下清理原料结块,赖龙则站在出入口操作平台处负责看守。几分钟后,赖龙看到郭春凌一个人清理这么大的筒仓太辛苦,于是进仓帮助郭春凌。郭春凌使用螺纹钢插入脚下的原料结块,同时用力撬动,该处很快出现缺口、塌落,郭春凌随之一起掉入筒仓底部,由于环形原料结块出现缺口,环形原料结块支撑力丧失,造成仓内原料结块从缺口处依次往下坍塌,并将其埋没。事故发生瞬间,赖龙刚好抓住温度感应线没有掉入筒仓底。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二)应急救援情况。待坍
5、塌稳定后,赖龙抓住绑在郭春凌身上的安全绳进行施救,但拉不动,然后赖龙抓着安全绳爬到小筒仓中部出入口处进行呼救,湘大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施救,同时拨打 110、120、119 进行报警求救。至 12 时 30 分左右,受困者郭春凌被成功救出,由 120救护车在 12 时 59 分送达梅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于 2017 年 6月 10 日 13 时 30 分市人民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疾病诊断证书死亡原因为“重物砸伤、窒息”。(三)善后处理情况。园区接到事故报告后,园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建管局领导(园区安办主要负责人)10 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园区主要领导指示园区安办组织公安支队、建管
6、局、人社局、投资促进中心、梅州市消防部门、畲江镇医院、市人民医院等部门人员到场救援,成立事故调查组迅速介入了解调查,并要求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防范次生事故的发生。湘大公司紧急成立了处理小组,安排部门经理全程协助抢救伤者和处理善后工作,并上门慰问家属、安抚家属情绪。经多方协调,2017 年 6 月 12 日,死者家属同意企业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抢救治疗费等依法应赔偿的各种费用及困难补助等共计人民币 138 万元(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意外保险赔偿金支付部分),并签订协议,家属表态不再追究其它责任,死者遗体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于 6 月 14 日火化。整个事件过程中,死者家属保持情绪稳定。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死亡 1 人(郭春凌,男,29 岁,梅县区畲江人,身份证号:4414211988*6),工作职责:负责生产设备开机和整体设备(包括 4 号 DDGS 小筒仓)的清理。(二)事故类型:高空坠落。(三)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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