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澄海区盐鸿镇“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7 月 20 日 9 时 27 分,位于澄海区盐鸿镇国道324 线中社路段北侧一建筑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受伤,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张某某,女,50岁,江西省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87 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事故挂牌督办通知(汕安委办督20229 号)的要求,2022 年 7 月 21 日,澄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向澄海区人民政府请示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区政府批准成
2、立澄海区盐鸿镇“72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成员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总工会和盐鸿镇人民政府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笔录和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及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发单位概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五金配件加工场,有营业执照,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某某;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
3、用代码:92440515*J93G;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二)事发建筑工地概况根据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政策,村集体土地权属人均为村集体所有。事发建筑工地位于*五金配件加工场,该宗土地系 1994 年 1 月澄海区盐鸿镇中社村委与村民陈某(陈某某父亲)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租赁期限:50 年,自199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44 年 1 月 1 日止。1996 年,澄海区盐鸿镇中社村委对事发建筑土地办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澄集建(1996)字第 0213*。1997年 3 月,陈某建设后通过澄海区盐鸿镇中社村委办理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 02*3 号)。房屋所有权性质:集体
4、;土地权属性质:集体;层数:1;建筑面积:157.6 平方米;房屋权属人:澄海区盐鸿镇中社村管理区办事处。2012 年 6 月,陈某年老,按照农村习俗,把该宗土地及房屋转由给其儿子陈某某使用。2014 年 10 月 13 日,陈某某将该场地用作五金配件加工场并取得营业执照。2021 年4 月份,陈某某五金配件加工场在房屋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拟建一栋 5 层半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约 1500平方米,并自行聘请了*设计工作室进行设计。为节省费用,陈某某自行购买了建筑材料,雇佣有取得广东省村镇工匠资质证书的林某某承担劳务施工部分。因人手不足,林某某又找来杨某某等人帮忙施工。2022 年 7
5、 月,建筑主体已基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本完工,杨某某叫来了张某某清洗建筑物外墙瓷砖。施工项目中陈某某、林某某和杨某某三人之间均无签订书面合同,也无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事故涉及人员基本情况1.张某某,女,1972 年*月*日出生,江西省都昌县人,身份证号:360428*,为事故中坠亡女子。2.陈某某,男,1983 年*月*日出生,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身份证号:440583*,为事发工地房屋实际使用人和建设施工组织者。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发经过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人员询问,并结合现场监控视频,事故经过如下:2022 年 7 月
6、 20 日 9 时 27 分,张某某在无佩戴安全帽以及系安全绳的情况下,站在高约 12 米的外墙竹架上清洗建筑物外墙瓷砖过程中,水溅落在张某某站立的竹支架上,致其脚打滑,失足摔到 1 层地面上。(二)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时,陈某某在工地查看工程进度,听到张某某从高处竹架上坠落的情况后,第一时间跑向出事现场,报警和拨打 120 电话求救。不久,120 救护车到达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布张某某死亡。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盐鸿镇人民政府查封了事发在建工地电箱。区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分管同志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抓紧查清事实,依法处置。同时,区党政总值班室印发澄海区值班专报,将事故通报给区公安、应急、住建、网信办等部门和事发地盐鸿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接报后,立即派员到事发现场调查取证,了解事发经过,初步判定事故性质,并要求陈某某加强现场保护,做好善后维稳工作,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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