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控制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任务是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进行检测评估,实施监控防范,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具体做好几下 9 项工作:1、普查辨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2、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3、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
2、的应急措施。5、对重大危险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6、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信息告知相差单位和人员。7、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8、当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9、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
3、险源的安全稳定性。法律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要求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从践行“三个代表”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把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布置好,落实好。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
4、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督促辖区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监控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经行评估、监控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85 条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5.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按照国家局组织编写的 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与管理(试行)教材做好培训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6.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地区应统一按照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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