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 DG DG/T 2972023 再生水稻收获机 2023-05-31 发布 2023-05-3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DG/T 2972023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1 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1 4.3 样机确定.2 4.4 机型大小划分.2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2 4.6 机型涵盖.2 5 初次鉴定.3 5.1 一致性检查.3 5.2 安全性评价.4 5.3 适用性评价.6 5.4 可靠性评价.10 5.5 综合判定规则.11 6 产品变更.
2、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15 I DG/T 2972023 前 言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本大纲为首次制定。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本大纲起草单位: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湖南省农业装备研究所、江苏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湖南龙舟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农友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李明、伍滨涛、王明磊、李辉、王志伟、田先明、徐立章、张国忠、曾山、
3、宋思明、顾伟、李铁辉、王军、程胜男。II DG/T 2972023 再生水稻收获机 1 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再生水稻收获机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本大纲适用于全喂入履带自走式再生水稻收获机(以下简称收获机)的推广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再生水稻收获机 用于再生水稻头季收获作业的收获机。4 基本要求
4、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除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之外,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a)产品规格表(见附录A);b)样机彩色照片(左前方45、右前方45、正后方、产品铭牌各1张);c)配套发动机符合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复印件或环保信息社会公开信息文件复印件;d)主机型用户名单(内容至少应包括购买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型号名称、购机时间、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等,提供的用户应为作业100 h以上的,分布在3个主要使用(销售)区域,数量为大型机5户,中、小型机10户)。以上材料需加盖制造商公章。涵盖机型提供a)、b)、c)项材料。4.2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被测参数的准确度要求见表 1
5、。选用仪器设备的量程和准确度应与表 1 的要求相匹配。试验用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表 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 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1 质量 0 g200 g 0.2 g 200 g3000 g 1 g 3 kg30 kg 0.05 kg 1 DG/T 2972023 表 1 被测参数准确度要求(续)序号 被测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要求 2 长度 0 m5 m 1 mm 5 m 1 cm 3 时间 0 h24 h 1 s/d 4 风速 0 m/s10 m/s 3%5 噪声 34 dB(A)130 dB(A)级 4.3 样机确定 样机由制造商无偿提供且
6、应是 12 个月以内生产的合格产品。送样数量为 2 台,其中 1 台用于试验鉴定,另 1 台备用。样机由制造商按约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在试验过程中,由于非样机质量原因造成试验无法继续进行时,可以启用备用样机重新试验。当存在机型涵盖时,每种被涵盖机型由制造商各提供样机 1 台,用于一致性检查和部分项目检测,试验鉴定完成且制造商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由制造商自行处理。4.4 机型大小划分 收获机的机型大小按额定喂入量 a 进行划分,见表 2。表 2 机型大小划分 机具类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额定喂入量a(kg/s)a4.0 1.5a4.0 a1.5 4.5 生产量和销售量 初次申请推广鉴定时,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涵盖机型的产销量不做要求。表3 生产量和销售量 机具类型 生产量(台)销售量(台)大型 5 5 中型、小型 10 10 4.6 机型涵盖 4.6.1 涵盖条件 4.6.1.1 喂入量相同的收获机,喂入方式、割台布置方式、滚筒布置方式及数量相同的机型,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可以进行涵盖(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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