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60 CCS A 11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7262023 工伤康复业务经办规范 2023-03-21 发布 2023-06-2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2726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原则.1 5 康复对象.1 6 业务经办流程.2 7 申请与受理.2 8 康复管理.2 9 康复待遇审核与支付.3 10 稽核与监督.4 附录 A(规范性)工伤康复业务经办流程.5 附录 B(资料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6 附录 C(资料性)工伤康复评定表.7 附
2、录 D(资料性)工伤康复待遇审核表.8 参考文献.9 DB 14/T 2726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社会保险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晨星、孙琪、缑岳艳、李锋艳、张文斌、赵瑞峰、关心心、刘珂汝。DB 14/T 27262023 1 工伤康复业务经办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伤康复
3、业务经办工作的基本原则、康复对象、经办流程、康复申请与受理、康复管理、康复待遇审核与支付、稽核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工伤康复业务经办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596.5 社会保险术语 第5部分:工伤保险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5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 4.1 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工伤康复业务经办流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先治后评 4
4、.2 按照“先康复、后评残”的原则,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优质高效 4.3 建立健全便民快捷的经办服务管理体系,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经办的规范有序和优质高效。5 康复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因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经确认具5.1 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工伤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入工伤康复对象的范围:5.2 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试行)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 号)(以下简称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所列需要职业康复情形的。DB 14/T 272
5、62023 2 6 业务经办流程 工伤康复业务经办流程按照附录A执行。7 申请与受理 康复申请 7.1 7.1.1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由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提出康复申请,并提供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康复治疗建议,报市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7.1.2 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当在工伤康复计划完成前 15 日提出申请,报经办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准。申请材料 7.2 7.2.1 申请工伤医疗康复应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见附录
6、B);康复治疗建议;工伤康复评定表(见附录 C);住院病历;申请延长康复的需提供初期功能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及康复病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7.2.2 申请工伤职业康复应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职业能力评估报告;工作需求分析报告;医疗康复末期评估报告;申请延长康复的需提供初次职业能力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及工作能力分析报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7.2.3 康复治疗建议、工伤康复评定表、职业能力评估报告、工作需求分析报告及工作能力分析报告由协议机构评估后出具。康复受理 7.3 7.3.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伤康复或工伤康复延长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组织工伤康复评估专家,对工伤职工的康复申请进行核准。7.3.2 情况特殊的,作出核准意见的期限可以延长 15 日。康复时限 7.4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康复服务规范的规定,职工住院康复时限按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规定执行。8 康复管理 DB 14/T 27262023 3 协议管理 8.1 8.1.1 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实行协议管理的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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