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35.240.99 CCS L 70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27202023 可移动文物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规程 2023-03-21 发布 2023-06-2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4/T 2720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采集流程.2 6 前期准备.3 7 数据采集.3 8 数据处理.4 9 数字成果.5 附录 A(规范性)可移动文物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成果技术指标.6 DB 14/T 2720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
2、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山西省文物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 0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辰涵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博物院、云冈研究院、太原市文物保护研究院(太原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太原市晋祠博物馆、太原市双塔博物馆、太原市天龙山石窟博物馆)、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山西古建筑博物馆)、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考古博物馆)、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卿、赵志明、何勇、韩宏斌、薛峰、宁波、冯燕、郑媛、王文剑、史颖
3、、张晓、郭强、李靖、邢娟娟、卫志芳、沟睿、欧阳振宇。DB 14/T 27202023 1 可移动文物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可移动文物的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采集流程、前期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和数字成果。本文件适用于可移动文物的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979 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CH/Z
4、 3017 地面三维激光扫描作业技术规程 DB14/T 1926 石窟寺文物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规程 DB14/T 1927 石窟寺文物摄影测量三维数字化采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三维激光扫描 采用三维激光扫描设备获取物体表面高精度、高分辨率的三维点云数据的活动。3.2 点云 以离散、规则或不规则方式分布在三维空间中的点的集合。3.3 三角网格模型 通过三角形顶点表示的物体空间信息的三维模型。3.4 纹理贴图 使用UV坐标表示,包含纹理与网格模型映射关系的图像。3.5 纹理模型 由网格模型和纹理数据共同表达物体表面特征信息的三维模型。3.6 点云配准 把不
5、同局部坐标系点云数据通过同名几何约束,变换到同一坐标系下,构成完整点云数据的过程。DB 14/T 27202023 2 3.7 航向重叠度 相邻像片垂直方向相同影像重叠部分的长度与像片边长之比,以百分数表示。3.8 旁向重叠度 相邻像片水平方向相同影像重叠部分的长度与像片边长之比,以百分数表示。4 基本要求 可移动文物应符合外观形态稳定、外观色彩稳定、材料非透明的要求。4.1 应制订文物安全保护方案,采用无损的技术方法,设备与文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 500 mm。4.2 应将质量控制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并建立质量记录。4.3 采集数据和成果数据应采用统一命名原则。4.4 数字成果应符合相关技
6、术指标,详见附录 A。4.5 5 采集流程 可移动文物三维激光扫描数字化采集流程应符合CH/T 1004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图1所示流程进行。图1 采集流程图 DB 14/T 27202023 3 6 前期准备 明确实施对象 6.1 明确实施对象的尺寸、材质、附存环境等基本情况,以及数字成果的输出形式、包括输出格式和精度要求。制定技术方案 6.2 技术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作业依据、技术方法、资源配置、组织设计、质量检查、成果清单等方面的内容。人员准备 6.3 实施采集工作前,应明确团队成员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仪器准备 6.4 应按照技术方案确定平台及基准,遵照仪器使用规程进行相应操作。7 数据采集 点云数据采集 7.1 7.1.1 点云数据采集工作应符合 CH/Z 3017 和 DB14/T 1926 的相关规定。7.1.2 作业前应将仪器放置在观测环境中进行温度平衡。7.1.3 激光扫描仪应按架设扫描站、建立扫描项目、扫描范围设置、点间距或者采集分辨率设置、开始扫描等步骤操作。7.1.4 扫描站应按顺序编号。7.1.5 每个工程应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宜用工程名命名,同一个工程每天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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