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用电符合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装饰阶段三级漏电保护,工作零线、保护零线,分别使用,不得混用,同一施工现场不准同时使用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措施,所有电气开关、漏电保护器必须使用塑壳透明的电气装置。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属危险性较大的安全措施方案,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要求编制,按程序履行审核、审批和实施;3、临时用电专项方案主要内容是: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设计配电系统;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
2、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配电室的安全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无论配电系统容量大小,均应设置现场配电室。其位置应方便电源进线和负荷出线,不影响在建工程正常施工。、配电室位置选择:a、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配电线路的长度和导线截面。同时还能使配电线路清晰,便于维护;b、进、出线方便,便于电气设备搬运;c、尽量避开多尘、震动、高温、潮湿等场所,以防止尘埃、潮气、高温对配电室配电装置导电部分和绝缘部分的侵蚀,及震动对配电装置运行的影响;d
3、、不应设在容易积水场所的正下方;e、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潮气少、震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配电室建筑要求:a、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3级;b、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c、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 3m;d、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e、屋面应有隔热及防水、排水措施;f、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应急灯;j、应采取防止雨水、动物进入的措施,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锁。、配电室的布置及安全措施:a、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 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2m;配电柜后
4、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 0.2m。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 1m。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 0.5m。b、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配电柜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分断点。配电柜应编号,并有用途标记。c、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配电室应保
5、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d、配电室内的母线均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5、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的配电箱是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中间环节,开关箱是配电系统的末端,是用电设备的直接控制装置,它们的设置和运用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配电原则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三级配电”是指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形成三级配电,这样配电层次清楚,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两级保护”主要指采用漏电保护措施,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要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
6、再加装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原则: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当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其含义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箱内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该漏电保护器只能保护一台设备,不能保护多台设备。另外还应避免发生直接用漏电保护器兼作电器控制开关的现象。“一闸”是指一个开关箱内设一个刀闸(开关),也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一锁”是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动力、照明配电分设原则: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6、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a、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m。b、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