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护劳动保护,一个并不陌生的词,它的含义不言而喻,它的作用显而易见,它与经营者的义务紧密相连,与劳动者的权利息息相关。劳动保护能给我们的生产和生命安全带来保障,它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关怀,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与呵护,这是每一个经营者和劳动者共同关注的话题。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是一项法定义务。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经济效益,能够以小的投入换取大的产出。自觉履行义务,依法做好劳动保护,是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劳动保护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件事,应该是全方位,立体化的,除了需要投入一定资金,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安装
2、先进的环保设施,达到防污、防尘、防噪音外,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诸多劳动保护中一个重要方面。劳动防护用品在劳动过程中能够对劳动者的人身起保护作用,可以使劳动者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生产经营单位应本着“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大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制定有利于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劳动保护制度。在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注意的问题:一是防止劳动保护形式化。生产经营单位在按规定提供防护用品的同时,要对照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管理,要指导、督促从业人员在作业时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全面了解劳动防护用品在实际工作中职工的使用
3、情况,追踪评价其真正发挥的作用。因为准确配备和定期更新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所以不能只是流于形式,做做表面文章,而疏于管理;二是防止劳动防护用品福利化。劳动防护用品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品,不是一种福利,要杜绝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谨防劳动防护用品变味。三是防止劳保用品贵族化。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有针对性地配发劳动防护用品,让劳动保护用品名副其实地起到劳动保护作用,而不能借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一些高档的、华而不实的生活用品,使
4、劳动保护徒有虚名。对此,安监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职业病危害较严重、事故多发的企业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购销渠道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检查,督促企业为职工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而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对自己的生命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劳动保护。一是要增强维权意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有权了解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辐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及其可能对人体造成的伤害;有权了解机械设备运转时存在的危险因素等。从业人员通过对这些危险因素的了解,知道在哪些场合、什么岗位配备何种劳动防护用品?这样可以提高职
5、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便进一步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这也是实现自我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二是自觉照章行事,要一丝不苟地使用好劳动防护用品。一件小小的防护服,从平常的角度来讲可能只是普通的衣着,但如果能正确地、不厌其烦地穿戴,有时在生产岗位上它就意味着是生命的外衣、身体健全的保障,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使劳动者的生命更具价值。无数伤亡的劳动者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告诫人们:如果不正确、不认真、不注重劳动保护,其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说,劳动保护既是一项义务也是一种权利,生产经营者必须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从业人员一定要从关爱自己生命的角度出发,认真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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