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 20 点关键变化解读 0101、对总价合同做了详细解释、对总价合同做了详细解释 长期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习惯将工程计价的合同方式归纳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这一划分在实践中带来了问题:一是固定价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二是采用“固定”字眼的价格合同,容易使人产生价格绝对固定,不能调整的错觉,无形中带来了一些无谓的合同争议。新标准把总价合同分为三类:以施工图纸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其中这条解释里面“若合同价款是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时,发承包双方应依据承包人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工程变更,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等)调整确定合同价款,即发包
2、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对总价合同的结算及审核非常有借鉴意义);以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图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以发包人要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发承包的总价合同。0202、新名词、新名词项目清单、价格清单项目清单、价格清单 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应。0303、对优化设计、设计优化、深化设计作了明确解释。工程量和、对优化设计、设计优化、深化设计作了明确解释。工程量和工作量作了明确区分工作量作了明确区分 0404、列举了不宜采用、列举了不宜采用 EPCEPC 承包的几种情形承包的几种情形 1.“在工程实践中,业主出于对工程质量的担心,往往对承包商
3、的工程实施进行深度的过程控制,如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严格审查甚至指定工程设备等”2.“如果业主需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对工程的实施,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那就意味着业主对承包商的工程实施进行严格的过程控制,这将导致承包商无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成本,造成严重的误期风险。因此,该类项目不宜采用 EPC。”3.“如果业主对承包商的每次结算与付款都需要经过按工程量计价确定,甚至在某些项目上对承包商的最终结算还规定以施工图预算评审结果为准,这实际上是“穿着工程总承包的新鞋,走的施工总承包的老路”。0505、明确了发包人要求的重要性、明确了发包人要求的重要性 如果发包人未能编
4、制“发包人要求”,或编制的“发包人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的目标实现,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人要求”其核心是发包人的需求,其次才是发包人的要求。特别是涉及到工程价款的功能需求,使用材料设备的种类、品质、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应尽可能详细编列。如果发包人要求应当提及而没有提及的事项,则承包人完全可以免除与此类事项相关的任何责任 0 06 6、明确了、明确了 EPCEPC 项目一般应采用总价合同,但是总价综合里面也项目一般应采用总价合同,但是总价综合里面也可以有按固定单价结算的情形,不改变合同性质可以有按固定单价结算的情形,不改变合同性质 对“复杂性和施工条件的多变性,规定了可以将某些项目(如
5、土石方)单独列项,形成了按实际工程量计价的单价项目,但这并不表示其是单价合同,仍然是总价合同下可以实施工程量调整的一个项目而已,并未改变总价合同的性质。”0707、建议承包人报价自行测算销项增值税、建议承包人报价自行测算销项增值税 1.“由于建筑业“营改增”后,目前在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中除去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包含的进项税,计算承包人应纳增值税具有相当的难度,也是当前工程计价的痛点”2.“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是以企业(而非建设项目)汇总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计算申报缴纳。如果分项目抵扣是对纳税人的“债权”的浪费”3.“当前工程计价存在的人为的、模拟的除税,并不是税务机
6、关对纳税人征收增值税的计算方式。”4.“实际税负多少,还取决于抵扣进项税的多少,抵扣得多,实际税负就低,反之,实际税负就高”5.“如果能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税负在 3%左右,与营业税相比变化不大。但实际情况是很难如理想状况取得进项税专票,实际税负大概在 5-6%,可见,在民间也知道增值税征收率不等于增值税实际税负率。”6.“在原材料采购中承包人是选择专项抵扣还是不抵扣也存在着税务筹划的选择空间因此,从成本的角度出发,这是承包人统筹决定的事项。鉴于营改增后,工程总承包的承包人有可能面对 3%、6%、9%、13%的增值税征收率。对承包人实际税负存在存在较多变量,并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务筹划能力具有较大关系。0808、提醒了发包人甲供材料要慎重考虑、提醒了发包人甲供材料要慎重考虑“发包人对是否自行提供部分材料、设备应持慎重态度,在承包人进行设计时,只要满足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具有使用材料的选择空间,这一点与施工总承包项目使用材料、设备已经明确是有差别的。如发包人仍以施工总承包的观念确定自行提供材料,有可能面临以下问题:一是供应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承包人的设计相匹配?二是采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