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阳春市“131”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 月 31 日 12 时 20 分许,阳春市春城街道阳春大道与育德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 2 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以下简称阳春市“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蔡*和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许*高度重视,立刻指示交警大队派人增援,并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许*带队立即赶赴现场处置。阳春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四通拯救公司的现场清理车辆、阳春市殡仪馆的工作车辆相继到达现场待命,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到现场开展勘查工作,15 时许现场处理完毕,恢复道路交通
2、秩序。为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有关规定,2021 年 2 月 7日,阳春市政府成立了阳春市“1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市府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春城街道等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人、车、路、管理、监管”等关键要素,注重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运用科学手段分析论证,认真负责查明事故情况,坚持
3、调查和整改并重。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1 月 31 日 8 时许,杨*在阳春市徐*普通货运部车场(人民桥)驾驶粤 QY*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Q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去春城街道黎湖工业区在建的京伦妇产医院排队装地基泥,10 时许装完出发前往岗美镇上的一家砖厂,大约一个小时到达目的地,到达目的
4、地卸完地基泥之后,杨*在附近吃午饭。午饭过后打算从岗美镇发车再次前往京伦妇产医院运输地基泥。12 时 20 分许,杨*驾驶粤 QY*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 Q5*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空载从岗美镇往东湖东路方向行驶至阳春市春城镇阳春大道与育德路交叉路口路段红绿灯路口,杨*驾驶的粤 QY*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最右直线行驶车道停车排队等待红绿灯。当绿灯亮后,杨*观察四周时发现粤 QY*重型半挂牵引车周围除了车辆前面有个妇女驾驶摩托车准备启动之外没有其他摩托车,确保属于安全的行车环境后,杨*缓慢启动车辆,沿右侧车道直线行驶;同时陈*驾驶粤 Q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搭乘着其孙女陈欢
5、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两者均未佩戴头盔),车身后还搭载一胶箱酒,陈*驾驶粤 QC*号在遇有前方粤 QY*号缓慢行驶时,没有依次排队行驶,而从前方粤 QY*右侧禁止驶入区穿插行驶、超越行驶,粤 QC*摩托车刚通过红绿灯路口时与同方向行驶的、杨*驾驶的粤 QY*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碰撞位置在粤 QY*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右侧第一、第二车轮间油箱处,造成粤 QC*号摩托车驾驶员陈*、其孙女陈*当场死亡、双方车辆损坏(根据现场监控视频佐证材料)。(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021 年 1 月 31 日 12 时 24 分许,阳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接到阳春市公安局“110”指令,在阳春市
6、春城街道阳春大道与育德路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要求迅速到场处置。交管股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13 时 05 分到达现场后,发现阳春大道与育德路交叉路口路段的摩托车驾驶员及摩托车乘客已当场死亡,家属没有在现场。同时向大队领导逐级汇报。获此情况后,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蔡*和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许*高度重视,立刻指示交警大队派人增援,并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许*带队立即赶赴现场处置。12 时 40 分许,阳春市人民医院救护车到现场并在现场对两名伤者展开抢救,并于 12 时 55 分许宣布两名伤者抢救无效死亡;13 时 06 分许,四通拯救公司的现场清理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待命;13 时 40 分许,阳春市殡仪馆的工作车辆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来到事故现场;14 时 18 分许,阳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到现场勘查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检查,收集证据。15 时许,现场勘查工作全部结束。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车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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