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湛江市坡头区“5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5 月 13 日 22 时 20 分,在湛江市坡乾线坡头区坡头镇峒尾村路口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2 人受伤,2 辆摩托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90.93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 年5 月 14 日,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人员组成的湛江市坡头区“5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
2、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陈锦亮,男,汉族,17 岁,坡头区乾塘镇人,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系无号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码已磨掉)驾驶员,事故发生当场死亡。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2、林观海,男,汉族,18 岁,坡头区坡头镇人,未取得两轮摩托车驾驶证。系无号牌白色普通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140720265)驾驶员
3、,事故发生当场死亡。(二)事故车辆情况1、无号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品牌 SUKIDA,红色,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已打磨掉,无车辆号牌,实际使用人为陈锦亮。2、无号牌白色船仔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品牌型号赤兔马牌 CTMI25T-100,白色,车架号码 LE6TCJDW9E1010263,发动机号码 140720265,无车辆号牌,实际所有人为林日生,系林观海父亲。经查,该车辆事故发生前超载 2 人。二台摩托车因严重损坏,无法进行技术检验鉴定。(三)事故路段交警执勤情况湛江市坡乾线坡头区坡头镇峒尾村口路段,属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坡头大队二中队监管区域。据查,2015 年 5 月13 日上午 8
4、 时 30 分,二中队中队长李康泉带领副中队长阮观轩、协警王屏光、邱学武到龙头镇参与龙头镇创建市生态文明镇的交通整治工作,直到下午 19 时才结束;晚上 20 时左右吃过晚饭后,李康泉与当班副中队长阮观轩于 20 时 40分开始到国道 325 线龙头路段、廉坡线和坡乾线不间断地执勤巡逻,23 时 06 分,李康泉接到李田福大队长关于坡乾线垌尾村路口路段发生较大交通事故的消息,他迅速带领值班民警及协警四人从龙头镇出警,23 时 35 分到达现场,参与事故现场维护、疏导交通等工作。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四)事故道路情况事故发生在湛江市坡乾线坡头区坡头镇峒尾村路口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
5、往乾唐镇方向,西往坡头镇方向。水泥性质路面,属机非混合道路,全宽 8 米,道路中间施划有单黄虚线;机非混合道两侧各有一条沙土路肩,宽 1.9 米。路面完好、干燥,夜间无路灯照明。道路两侧为峒尾村,北侧为大珊园村。二、事故发生经过、接处警、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的情况2015 年 5 月 13 日,陈锦亮驾驶无号牌红色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湛江市坡乾线由坡头镇往乾塘镇方向行驶。大约 22时 20 分左右,行驶至坡头镇峒尾村路口路段时,不靠道路右侧行驶,却越过道路中心线偏左行驶,与对向由林观海驾驶无号牌黑白色船仔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马思敏、袁小蝶、马锦芳)发生激烈碰撞,导致陈锦亮
6、、马思敏现场死亡,林观海受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袁小蝶、马锦芳受伤,以及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二)事故接处警情况2015 年 5 月 13 日 22 时 29 分,坡头交警大队值班室陈芳芳接到“122”报警指令,称在湛江市坡乾线坡头区坡头镇垌尾村路口路段发生 2 辆摩托车对向相碰撞伤亡事故。接警后,当班民警陈春鸿、谢冠聪于 22 时 33 分出警,22 时 50 左右到达事故现场勘查,发现现场已有 2 人死亡,另外 3 人被救护车运走抢救(其中 1 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立即向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大队长李田福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领导报告。大队长李田福与副大队长朱华带领交管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随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吴小明支队长带领交管大队、技术大队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指导事故处理工作。(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2 时 29 分,接到事故报告后,坡头区委书记梁培、区长崔青马上对事故救援、现场处置、善后工作提出了要求。邹文光常务副区长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坡头区安监局、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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