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肇庆市高要区“6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6 月 25 日 17 时 58 分,高要区金利镇华劲金属制品厂内的利俊拉手厂(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起员工触电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56 万元。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2017 年 6 月 30 日,我区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金利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高要区“62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
2、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研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1、高要区金利镇华劲金属制品厂,营业执照注册号:441283600111675,类型:个体户,经营场所: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永利工业园(谢英友厂房之一),经
3、营者:陆肇华,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00 年 12 月 11 日,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五金杂件。该生产经营单位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将厂内面积约 250平方米的车间租赁给利俊拉手厂作厂房用,并于 2017 年 6月 10 日与利俊拉手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2、利俊拉手厂,位于高要区金利镇华劲金属制品厂内,面积约 250 平方米,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何健宁,经营范围:加工销售:五金杂件。该生产经营单位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生产经营单位于 2017 年 6 月 10 日租用高要区金利镇华劲金属制品厂面
4、积约 250 平方米的车间作厂房用,并于 2017 年 6月 10 日与高要区金利镇华劲金属制品厂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高要区金利镇华劲金属制品厂内的利俊拉手厂作业车间,车间地面平整、潮湿。车间东北角有一排水龙头,水龙头下方建有一条高于地面的排水渠。距离水龙头 3.4 米处放置一台铁制手推车,车上摆放有一台电焊机。焊钳、电缆置于事故现场地面,连接焊钳的电缆线绝缘老化,采用白色透明胶包裹的电缆上可见有三处导电体铜丝明显裸露,其中一只焊钳导电体铜丝随意连接,铜丝裸露并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且焊钳上没有绝缘防护措施。电焊机两侧接线板上分别有两相 380V 接线
5、板及一相 220V 接线板;电缆出入线接在 380V接线板上,接入线一侧没有绝缘胶包裹,导电体铜丝裸露。电焊机旁有一条铁管棚架柱,在柱的 1.5 米高处用两块木板挂着 1 只 380V 的电子式三相四线有功电能表、1 只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100mA 的 DZ15LE-100/3N901 漏电断路器和 1 只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63mA 的 DZ47LE-63 漏电断路器。事发现场未设置配电箱,漏电断路器设置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电能表输出线虽然设有漏电断路器,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100mA,电焊机接入线上虽然设有漏电断路器,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为 63mA,均不能起到有效的用电安全保护作用
6、。(三)事故伤亡情况事故造成一名员工死亡,死者为王勇,男,汉族,31 岁,住址:四川省资中县陈家镇新峰坳村十一社 6 号。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反映,王勇符合电击伤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6 月 25 日下午,王勇连接好电焊机电源工作。17 时 58 分,王勇到车间内的水龙头冲洗手脚及凉鞋后准备下班,途经电焊机焊钳、电缆放置地点,大叫一声倒伏在电焊机旁。(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事故发生后,在场员工何浩华立即关掉电焊机电源开关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时与另一名员工秦浩金用车把王勇送到肇庆市高要区金利中心卫生院进行抢救。经肇庆市高要区金利中心卫生院短暂抢救后,王勇被转送至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7 年 6 月 27 日,王勇因电击伤,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2017 年 6 月 29 日 9 时,何健宁到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报告相关情况,肇庆市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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