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1 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单位的管理要求1.1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1.2 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
2、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企业公章;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3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
3、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1.4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1.5 施工总承
4、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
5、措施。1.6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2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2.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产权单位营业执照、产权证明(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关证明)、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新机除外)到本单位工商
6、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2.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安装或移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每次现场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2.3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2.4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分为:初次检测、最大高度检测、年检等。6.2.5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信息牌: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应将该牌悬挂于机身。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完成设备的安装、顶升(加节)、检测、验收各环节工作后,三天之内要将相关的信息填在牌上。3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固定式)3.1 底层防护一、塔式起重机底层需要设置1800mm高防护栏杆,刷红白相间警示油漆,居中位置设置防护门,刷油漆,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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