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科安全生产职责1.范围本职责规定了技术科应遵守的安全通用作业标准。本职责适用于技术科岗位。2.安全职责2.1进入生产现场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2负责对新工艺、新设备制定技术操作规程。2.3确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违背“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2.4对分管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开工之前要参与协助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并监督落实,遇有问题及时帮助解决。2.5技术改造工程与生产同步进行时,必须组织双方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施工安全,对无安全协议组织施
2、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2.6在负责与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由持有专门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施工。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安全处及由国家指定的机构参加并签署意见,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才能使用。2.7技术改造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危及安全的因素未消除前,不得施工,对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伤亡事故负责。2.8负责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2.9开展科研攻关,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革新项目、新材料及合理化建议时,负责制订具体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方可采纳和推广应用。2.10在制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划,要积极引进推广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新技术。2.11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负责立项研究生产工艺流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防护问题。2.12对新技术推广和科研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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