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目录,一、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二、临时用电常见问题小结 三、配电箱、开关箱及防护棚要求 四、接地、接零保护系统要求 五、线路架设与保护 六、开关箱内容接线 七、施工现场图片示例 八、如何对触电人员进行急救 九、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十、施工用电用电负荷计算及常用施工机具电缆选型,一、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保障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针对项目部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公司根据国家建筑安全生产及安全用电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及各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检
2、查标准 临时用电管理检查标准是依据(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如本办法与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有不符之处,应按国家、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三、编制临时用电方案 31 针对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 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2 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专 项临时用电施工方案。方案中应附施工现场临电平面布置图和接线原理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3 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送分公司主任工
3、程师审批后才可实施。 四、临时用电作业人员要求 41 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必须由持有效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4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搬迁和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E、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操作。,五、临时用电电器及配件要求 51 临时用电电器及元配件要求:所有进场的用电器材(电线电缆、开关、漏电开关、电气装置元配件等)必须具有合格质量证明及标有“CCC
4、”认证的合格产品,对“三无”产品禁止使用。若检查发现使用伪劣产品,一律收缴,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严重的处以经济处罚。 52 配线要求:根据施工方案中用电负荷的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大小,不得配置过大或过小,严格按施工方案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注意与外电源线路的防护,必须满足其最小安全距离。 53 架空线路要求:架空线路走向应符合临时用电设计方案,严格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的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单相供电线路的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六、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 61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箱,实行分级配电,总配箱应设
5、置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及漏电保护器,同 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配电箱的进、出线应下进下出,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62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防雨、防尘;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所有配电箱均应配锁(挂锁)、标明箱体级别、用途、箱体编号及管理责任人。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按规范要求预留长度,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电缆线路中的缆线部分必须进入箱内,芯线可靠连接。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63 施工现场固定式配电
6、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6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进行保护接零。 65 配电箱内配线应严格按TN-S系统配电,配电箱应有工作零线(N)连接端子板和保护接零线(PE)连接端子板,以“三级配电、二级漏保”,“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挂锁)、一人(责任人)”为原则。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插座)。,七、保护接地、保护接零要求: 7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当施工现场与外电源线路共同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份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设备作保护接地。严禁使用接地线作相线或保护零线。 72 保护零线用统一的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