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的通知讲解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于1999年对原有在用锅炉和运行状态的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修订并形成的“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文件指出了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及科技发展,原有的规则不再适用当前锅炉行业的需求。新规则旨在通过提升锅炉检验技术和水平,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其修订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持了与相关条例规程的一致性,融入了国外先进经验和最新科研成果,特别强化了外部检验环节,同时明确了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及水压试验的具体内容和职责。文件还提及了为确保规则能覆盖广泛的应用领域,它适用于蒸汽和热水锅炉,并且补充了关于电力工业中所使用的特殊类
2、型的锅炉内容。针对以往不同规格锅炉难以区别的问题,新规按照额定工作压力大小将锅炉分类,从而使得各类锅炉有更贴切的检验标准。关于印发“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解释”的通知适用于从事锅炉生产、使用和维护的所有企业和单位,尤其是涉及高压工业锅炉和电站锅炉的企业,以及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这一规定确保了从设计到运营各个阶段的锅炉设备能够依照规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减少事故风险。具体来说,适用于那些拥有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工业锅炉以及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电站锅炉的使用场所,涵盖化工厂、热电联产企业以及其他以锅炉为动力源的关键部门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加工、金属制造业和建材行业。该规则是保障这些企业在合法合规情况下运行的重要指南,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