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罐区和装卸点安全检查表类别检查项目关注重点备注档案资料1、三同时资料。是否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是否有正规设计,设计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独立储罐区的设计单位是否有储运安全设计资质;是否有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否履行了泰安市关于重大变更报备报批的管理规定。2、设备档案。特种设备档案是否健全,是否按期检测检验合格;特种设备的重大检维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设施设施的供应商档案是否齐全有效。3、法定检测检验。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法定检测检定报告是否齐全;防雷检测是否全面、是否在有效期内;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是否按期检定;空气呼吸器空气储罐是否按期检测合格。4、重大危险源管理。重
2、大危险源是否按规定备案;重大危险源档案是否符合40号令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是否有效;涉及毒性气体的是否按照总局13号公告计算确定了社会和个人可接受风险;是否落实了重大危险源管控责任单位和人员。5、充装资质。是否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充装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6、制度规程。是否建立健全了罐区和装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了装卸车前的查验、核准、登记制度;是否将“严禁厂外人员操作厂内设备设施” 写入装卸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明确雷雨、大风禁止装卸作业;对夜间作业是否明确加强管理的相关规定。7、泄漏管理。是否落实了泄漏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了罐区和装卸点泄漏源台账,对取样口、溢
3、流管等泄漏源进行了分级、落实了责任。8、“两个体系”建设。是否对罐区、装卸点开展了风险分级管控,分级是否科学、管控措施是否充分、管控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有考核保障措施;是否将风险管控措施纳入各级各类隐患排查。9、人员培训。罐区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操作的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10、应急救援。是否制定了罐区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演练周期是否符合总局88号令规定;是否对演练效果进行了评估;是否对周边可能影响的区域进行了危险告知。现场管理1、防雷防静电设施。喷淋降温、遮阳防晒等装置完好适用;储罐、泵体等设备接地齐全;卸车点专用导静电接地及报警仪
4、完好;管道导静电跨接线齐全。2、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设施。是否已设置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装置;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紧急切断、安全联锁的旁路阀是否铅封管理。3、应急处置设施。防火堤(围堰)符合相关标准,罐区排水阀保持常闭状态;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清净下水设施保持完好适用;应急吸收设施完好;液氯罐区密闭系统和负压抽吸、碱液喷淋
5、联锁装置热备;充装站应配有对有毒介质吸收的设施,如:对氯气的碱液喷淋、氨的水喷淋;天然气充装站应具备对气体含水量和硫化氢含量的检测装置;风向标设置合理有效;防化服、呼吸器等应急救援器材装备齐全有效。4、泄漏报警设施。是否已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保持完好;检测报警系统是否引入有人值守的操作室;是否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功能;报警值设置是否准确;是否有报警处置记录。5、监视监控设施。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
6、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6、防火防爆设施。相关电器、设备防爆等级符合标准且保持完好,电线、仪表线按标准穿管防护,皮带传动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可燃液体储罐是否设置单罐单堤;多个化学品储罐是否设置独立的尾气回收装置;安全阀根部阀是否铅封管理;易燃易爆罐区是否使用非防爆操作工具;罐区危险作业检测项目是否公示;可燃气体充装应设置止逆设施。低温液体充装站应配有对充装设备和阀门、仪表、管道连接头等处冻结时的解冻设施,严禁金属敲打或明火加热解冻。可燃气体充装站充装点与储存设备间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隔断。7、安全防护。机械防护齐全(爬梯、护笼、扶手、踏步,转动部位防护);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是否采用金属万向充装系统;是否已设置装卸栈台;设置防止车辆充装时滑动的设施。8、标识标志。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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