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动火作业-禁火区与动火区的划定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 15m 以上;(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4)固定动火区周围 10m 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除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即可。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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