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目前一些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只注重对企业内部人员、环境和生产设施进行管理,而对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管理没能引起足够重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也是当前摆在大多数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现代企业生产经营随着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所以企业采取联合经营,承包经营,租赁方式等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普遍现象,再加上企业与企业之间人员的学习交流,企业与相关方之间的业务往来等等,都少不了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开展相关活动。有活动就涉及安全问题,因此在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开展各项生产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安全的危险因素,管理控制的好,危险因素就可能得到有
2、效控制,否则,危险因素就可能在失控的状态下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外来人员安全管理的对策一、外来人员的定义外来人员是指来企业从事项目施工、联合经营、承包经营和租赁以及来企业参观学习和业务往来等相关活动的人员。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乙方单位外派人员、受雇人员(含学习参观和相关方业务往来人员)和企业方自己雇用的民工、临时工个人等两大类。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外来人员的管理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来企业从事项目施工、承包经营和租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人员安全管理。首先要确认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通过询问和查验对方单位有无由工商部门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有无安全
3、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情况来确认。如果有,双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约定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否则拒绝其参与拟从事项目施工、承包经营和租赁等经营活动。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乙方单位派出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一般做法是,派出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应由乙方单位(施工、承包或租赁单位)负责实施。具体的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人员、使用和租用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生产现场环境的安全负责管理;企业方只负责提供或传达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乙方应自觉遵守企业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规定;同时企业方也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
4、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并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若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企业方负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另一类是属于无单位的外来人员(企业方自己雇用的民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完全由企业方负责。应与企业正式职工一样对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和保障安全措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管是民工还是临时工,若发生了工伤事故,企业都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都应给予补偿。比如上面举的第一个案例,从事疏通作业的民工,尽管打着疏通公司的名义,但实际上是一个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也不具备管道疏通条件的个体;只因企业雇用两人为其疏通管道发生
5、了两人死亡的事故,企业应对其行为完全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清原因,追究责任,教育群众和责任者本人,以至今后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企业应对这两名死亡人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死亡者家属进行赔偿。为加强相关方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1、制定和完善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一个单位完善本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重要制度,是企业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保证,必须加以制定和完善。2、审核相关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3、签订安全合同。这是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形式的一项重要环节,尤其是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这是必须
6、履行的重要安全步逐。安全合同内容应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性质,经营时间,经营场地甲乙双方安全责任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事故处理与赔偿等有关事项。4、安全培训(谁来培训,培训内容)对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应分三种类型进行。一类是外来人员的身份是具有法人资质乙方单位的员工或乙方单位雇用的民工、临时工,这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由乙方单位负责。一类是外来人员是甲方企业雇用的民工和临时工,这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有甲方单位负责;还有一类外来人员是来企业参观学习或办理往来业务的人员,他们来企业的安全问题,应由接洽单位负责告知有关安全事项,并对其来企业期间人身安全负责。5、安全管理与检查监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谁来处理,谁来承担经济损失和事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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