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桥梁混凝土施工1.3.1 适用范围适用于桥梁工程混凝土的施工,不含水下混凝土的灌注、真空脱水混凝土及喷射混凝土等的施工。1.3.2 施工准备1.3.2.1 技术准备1. 进行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2. 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并对班组进行培训及交底。1.3.2.2 材料要求配置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水泥、外加剂及掺合料等还应进行碱含量检测,砂、石子等应进行碱活性检测,碱含量或碱活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1. 水泥(1) 配置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一般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其他品种水泥。(2) 水泥进
2、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并应按其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进场后应进行复试,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 砂(1) 混凝土用砂,一般采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颗粒洁净、粒径小于5mm的砂。各类砂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分批检验,各项指标合格方可使用。(2) 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砂应以细度模数2.53.5之间的中、粗砂为宜,其含泥量应小于3%。3. 石子(1) 混凝土用的石子,应采用坚硬的碎石或破碎卵石,并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按有关标准规定分批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2) 石子最大粒径应按混凝土结构情况及施工方法选择,但最大粒径不得超过结构物截面
3、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距的12;泵送混凝土时石子最大粒径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对碎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3,对于破碎卵石不宜超过输送管径的12.5;同时应符合混凝土输送泵的使用规定。4. 外加剂: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明,使用前应进行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方法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 掺合料:可采用粉煤灰、矿粉等,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试,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6. 水: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应按有关标准对其进行化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1.3.2.3 机具设备1. 混凝土搅拌设备:混凝土搅拌机、
4、装载机、计量设备、手推车等。2. 混凝土运输设备:混凝土运输车、机动翻斗车等。3. 混凝土浇筑设备:混凝土输送泵、汽车吊及吊斗、混凝土振捣器等。4. 其他设备:空压机、风镐、发电机、水泵、水车等。5. 工具:抹子、铁锹、串筒、漏斗、溜槽、锤子、铁錾等。1.3.2.4 作业条件1. 配制混凝土的各组成材料进场并经检验合格,数量或补给速度满足施工要求。2. 混凝土搅拌站已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合格。3. 混凝土浇筑作业面及搅拌站通水通电,混凝土运输道路畅通。4. 模板、钢筋及预埋件等经验收合格,具备混凝土浇筑条件。5. 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案已经有关部门及监理审批。1.3.3 施工工艺1.3.3.1 工艺
5、流程混凝土搅拌混凝土运输混凝土浇筑混凝土养护1.3.3.2 操作工艺1. 混凝土搅拌(1) 开始搅拌前,应进行如下准备工作:1) 对搅拌机及上料设备进行检查并试运转。2) 对所有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并定磅。3) 校对施工配合比。4) 对所用原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产地及牌号等进行检查,并与施工配合比进行核对。5) 对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检测,如有变化,及时调整配合比用水量。(2) 计量: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准确;骨料含水率应经常测定,雨天施工应增加测定次数。1) 砂、石计量:砂、石计量的允许偏差为3%。2) 水泥计量:采用袋装水泥时,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计量每袋的平均实际重量
6、。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袋补足,或以每袋的实际水泥重量为准,调整其他材料的用量,按配合比的比例重新确定每盘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采用散装水泥的,应每盘精确计量。不同强度等级、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为2%。3) 外加剂计量:对于粉状的外加剂,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量,预先在外加剂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外加剂计量的允许偏差为2%。4) 掺合料计量:对于粉状的掺合料,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的用量,预先在掺合料存放的仓库中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掺合料计量的允许偏差为2%。5) 水计量:水必须盘盘计量,其允许偏差为2%。(3) 上料:现场拌制混凝土,一般是计量好的原材料先汇集在上料斗中,经上料斗进入搅拌筒。水及液态外加剂经计量后,在往搅拌筒中进料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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