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38.50KB ,
资源ID:28376     下载积分:4 金币    免费下载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down/2837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0版.doc)为本站会员(小魏子好文库)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发送邮件至316976779@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10版.doc

1、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第397号令)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第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

2、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3、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并分别取得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

4、第八、九条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和省的规划和布局;(二)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

5、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五)不得采用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六)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与员工宿舍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七)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八)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

6、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导则、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等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由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书。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辨识、确定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